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一
2025年1月8日,中队民警深入回龙镇辖区开展酒驾查处,15时34分,解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迎面驶来,中队民警拦停对其例行安全检查及酒精检测,快测仪提示饮酒,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驾驶。随后对解某身份信息进一步查询发现,解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
依据相关规定,解某被依法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17日,正逢“春运”全国统一行动日,中队民警在辖区双池镇开展夜查,20时50分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当要求驾驶员赵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交警闻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赵某表示,当晚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也没喝多少,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查到,便自行驾车回单位宿舍。随后将赵某带到交口县宏康医院进行抽血并委托平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鉴定,鉴定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驾驶。
依据相关规定,对赵某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交口交警将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高压严管态势,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