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1月23日西安市商务局发布
西安市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细则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西安市商务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西安市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商发〔2025〕2号)要求,做好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新购置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为准。
(二)补贴标准
1.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
2.个人消费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
(三)补贴条件
本项补贴的申领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4.转让旧车、购置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6.每名消费者在202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信息、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购置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车辆报废和注销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发票须为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
(五)跨年度政策接续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并计入2025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报废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政策要求。
(六)申请时间及途径
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通过支付宝、微信、抖音、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进入申请页面,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新购置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新购置的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照新购置的乘用车发票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购置新车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如下:发票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10000元;15万元(含)以上的,单辆补贴15000元。
2.购置新车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如下:发票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以上的,单辆补贴13000元。
3.对于在国家政策发布之前(2025年1月1日至1月7日)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执行2024年西安市汽车置换补贴标准,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他证明材料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取得。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三)补贴条件
本项补贴的申领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购置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须在我市公布的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购买并开具发票,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销货单位名称为准;对购置新车的注册登记地、转让旧车的交易地、二手车交易企业、旧车注册地、转移登记地不做限制。
3.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移登记日期以旧车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5.转让旧车、购置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6.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7.每名消费者在202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上传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信息、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包含机动车登记日期、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转移登记信息等内容)。
3.购置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发票须为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
(五)跨年度政策接续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及过户后的旧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并计入2025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有关政策要求。
(六)申请时间及途径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消费者下载登录“云闪付APP”,进入活动专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补贴发放
个人消费者补贴申请由汽车销售企业所属区县、开发区通过统一审核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商务局汇总复核,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内。
来源:西安发布
编 辑:琳 琳
责 编:程 方
审 核:柯于意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