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电动汽车,想安装充电桩,物业却以需要业主大会通过为由,拒绝配合。这是怎么回事?

聂某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想在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小区地下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根据相关程序要求,供电公司要给居民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开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然而,物业公司却提出,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涉及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资源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无权出具相关证明。而且,小区建成已久,充电桩安装接电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物业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施吗?作为车位的使用权人,是否拥有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法律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关注电动汽车消费者权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

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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