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街头巷尾年味渐浓

为了凑足银子过个好年

不法分子的歪心思

又又又开始“动”起来了


1月18日

崇义县公安局麟潭派出所

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

自家老房子内多个物品被盗

接报后

麟潭派出所民辅警

立即联合县局刑侦大队

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分析研判

办案民警很快便锁定了

这两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在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下

嫌疑人陈某、黎某某

主动投案自首

并如实供述了自己

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随后

办案民警连日辗转

南康、潭口等地

成功追回了被害人的被盗物品

为辖区群众挽回损失


经查

嫌疑人陈某、黎某某

白天“踩点”,晚上动手

专门针对村子内

安全防护性较低的住房

用暴力撬门窗锁的方式

进行入室盗窃



目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黎某某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春节将至

犯罪分子蠢蠢欲动

希望大家防患于未然

如遇到可疑情况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崇义公安也将全力以赴

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硬核”守护崇义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崇义公安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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