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说,2025年1月19日他订了包厢和家人聚餐,十来个人消费了三千多块钱。他说小孩吃出了类似钢丝球的东西,主张按照食品安全法索赔。饭店的一位主管说,“这句话说出来,就好像一把刀,刺我们一样的”。
杭州西湖区有一家501号台州海鲜餐厅,李先生说,2025年1月19日他订了包厢,他和家人过来聚餐,一共10来个人,消费了3千多块钱,餐厅主营台州特色菜,味道不错,吃的也还算尽兴,但中途出现了一段插曲。
李先生说,孩子吃到一半的时候,嘴里痛了一下,然后吐出来一看,是一条钢丝球丝,说着说着李先生从兜里掏出一张纸巾,展开露出了异物,整体较细,呈弯曲状态,他说,当时9岁的女儿在吃红烧肉配馒头,他怀疑异物应该在馒头内部。
然后李先生找到店家,表明了自己的诉求是,店里安排人员陪同孩子一起,去医院做检查,但是店家表示只能做喉咙检查其它的检查不行,李先生表示应该按照医生的方案来做检查,另外是当天检查的费用应该由店家支付,但店家表示不愿意。
李先生说,孩子吃出异物了,对方还这么讨价还价,他非常不满,现场僵持了半小时也没达成一致,只能先去医院,回头再来找店家。
当时店家说孩子没有被异物造成实际损伤,不予赔偿,然后李先生就表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来处理。
店长表示,当时他们第一时间做出了解决方案,就是给李先生的菜品打九折,再把涉事的两个菜品进行退菜处理,赠送水果、长寿面,不过李先生并没有答应,说李先生当时还额外要求赔偿一千元。
据悉,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千元的为1千元。
李先生表示,他不是非要拿这1千块钱,只是想出口气,就算对方愿意赔付,他也会将钱捐给慈善机构,店长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写着,“我店方愿意补偿消费者当日就医的费用,对消费者提出的额外1千元赔偿,无法接受”。
在现场,店长表示,他们还是之前的处理方案,不用再协调了,这时,一位服务主管有话要说,首先是对于李先生提到的1千元,这位主管说,他们愿意把李先生提出的赔偿一千元捐给慈善,即便是两千元也行,但只能是捐给慈善。
李先生表示,他愿意等一等店方的捐赠,如果对方没有兑现承诺,他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