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矛盾的妥善化解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也关乎医疗机构的有序发展。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努力,最终通过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一起“纠葛”两年之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做到定分止争,取得较好效果。
受伤就医惹纠纷
2023年1月的某天晚上,周某在家里打扫卫生时,不慎掉入3米多高的电梯井,受伤严重,无法站立,家人将其送到某医院急诊科就诊。经DR、CT、彩超等检查后当值医生诊断周某为多处骨折,并当即给予消肿、止痛、补液等药物治疗。住院两日后,医生发现周某双下肢麻木,无力不适,考虑有脊髓损伤可能,建议转至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并于当天上午9点转往上级医院。周某转院后,被诊断为因腰伤劳损造成胸椎背髓损伤并截瘫。
周某及其家属认为是某医院急诊科医生检查不充分、不完备,就诊时未进行胸椎损伤检查、MRI检查、当科医生会诊等,致使未能准确诊断出受伤位置,耽误了治疗时机导致周某下肢全瘫,要求被告对其诊疗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00余万元。随即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经协调未果,诉至贺兰县人民法院。
鉴定未成定分难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案情较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周某申请对“某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对周某的诊疗中是否存在未尽全面诊疗护理义务的过错,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否与周某的双下肢瘫痪损伤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官组织双方多次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然而选出的区内外鉴定机构均以现有技术条件无法达到鉴定标准为由不予受理。经开庭审理后,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主张,综合研判认为依据当前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某医院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周某的损伤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事实尚未查清,未能明确双方责任,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安抚调解妥化解
负责案件重审的承办法官全面了解了案件后,认为司法鉴定是唯一可以明确划分双方责任的路径,于是积极联系原被告推荐的多家鉴定机构并核实鉴定资质,邮寄鉴定材料,经过了三个月仍未找到合适的机构。正当法官一筹莫展时,周某家属因失望情绪累积,加之生意上遇到困难,濒临崩溃,声称要带着周某去到被告医院采取跳楼等过激行为,并同时对卫健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联系到周某家属,耐心劝导,对他们的遭遇和焦急的心情表示理解,告诉他法院一直在努力寻找能够受理的鉴定机构,最终会查清事实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希望他不要因一时冲动对周某造成二次伤害,影响鉴定结果。在法官的安抚下,周某家属情绪逐渐稳定,表示愿意听从法官建议,耐心等待鉴定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懈寻找,终于确定一家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周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周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随着司法鉴定结果的落定,为实质性化解纠纷,让原被告双方尽快从这场“纠纷”中走出来,法官决定继续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多方协调沟通下,双方对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周某随即也撤回了对卫健部门的行政诉讼。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是法院人对每一起案件孜孜以求的目标!
来源: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