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5期】
“李法官,我们4个人的工资全部收到了,刚好马上过年,真的太高兴了!非常感谢你们法院”。1月21日,来自浙江省松阳县的张某激动地向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2013年2月起,汝城县某农业公司先后雇请王某、张某等4人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等工作,2020年8月,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结算后总共欠付王某、张某等4人劳动工资54.9463万元,该农业公司分别出具了欠条,之后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51.6万元却一直拖欠。在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张某等4人申请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仲裁生效后,该农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王某、张某等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开展财产调查工作,多次到企业了解情况,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项目主要为季节性农产品,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收益不稳定,公司厂房内只有一些用于加工的机器设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实现最快速度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不定期进行线上查控,终于在近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3个银行账户入账金额50余万元,执行法官迅速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尚差少量款项也通过多次督促该公司的负责人后筹集到位,王某、张某等4人终于领回了全部的“血汗钱”。
春节前夕,正是执行“黄金时机”。汝城法院将继续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兑现更多的“真金白银,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心年、欢乐年。
「供 稿」李 兵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01.
02.
03.
04.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