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会碰到当事人问,说杨律师我们这个案子是您本人代理吗?听到这个我就知道,这人要不然就是经历过什么坑,要不然就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一些了请律师可能会出的问题。给大家揭个秘。
有这么一种现象,有的律所或律师团队,出面接待当事人谈案子的律师只负责谈案签约,签约后实际办案的是其他律师,团队办案有优势,比如集思广益、人多力量大,但前提是团队里的所有成员真的合理分工通力合作。
但现实中有些律所接案的和办案的实际是割裂的,接案的人为了接下案子不考虑办案难度和可行性,给当事人乱承诺,忽视案件的风险。由于过高的承诺在先,办案的人可能再怎么努力也达不到当事人的预期,索性就摆烂应付了事。
甚至有些律所为了强化团队,刻意降低律师个人对当事人的影响,一个案子不分主次有多个律师参与承办。有时我出庭能碰这样一种现象,同一案件,后面开庭来的律师,可能和前一次不一样,甚至一个案子审理时间如果比较长,多次开庭会不止一次换律师。有时后面的律师和之前的律师,就案件事实和代理思路的某些表述都不一样。这样代理案件结果好是运气,不好才是正常。
为什么会这么操作有深层原因,跟普通人无关就不多说了,只说和普通人有关的事。当事人聘请律师,承办律师水平高低、有没有责任心,对案件影响是最大的。如果谈案律师就是承办律师,那谈案的时候水平和责任心当事人就可以自己判断了。但如果谈案的律师和后期负责办案的律师不一样,当事人在签约前一定要亲自和承办律师沟通,听对承办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对承办律师有足够的认知,再决定是否委托。
有人可能会问,我怎么知道承办律师是不是谈案律师?怎么知道中途会不会换律师?办法肯定有,杨律师介绍一下。
签约前的口头确认并没多大证据效力。这事的关键是两份书面文件,一是《委托代理合同》,二是《授权委托书》。
首先,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要注意合同里有没有明确承办律师姓名,如果有,再确认是不是谈案的律师。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承办律师,可以要求明确。除此之外,还要看看合同里有没有律所可以无条件任意更换承办律师的条款。
其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或事后,当事人还要签《授权委托书》,这是律师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代表当事人认可哪个律师是自己的代理人。在签《授权委托书》时,要再次确认委托书里明确的律师,是不是自己认可的律师。没有特殊理由,不要签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这些都做好了,对当事人来讲有些坑就可以避免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