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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社厅

昨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至16%。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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