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患癌10年后,肖先生收到了其起诉前就职单位徐州市税务局的判决书。

2014年,肖先生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接受手术。他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患癌的职工。从2009年起,三十余名职工中,共有10人被诊断不同癌症,包括甲状腺癌、肾癌、乳腺癌、膀胱癌等。他们认为,罪魁祸首或是办公大楼装修。


一审判决书(部分)

2007年11月,他们搬入了刚装修完工一个月的大楼办公。在肖先生确诊次年,也是搬入大楼的第8年,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对办公大楼作出《室内环境检验报告》,仍有办公室甲醛和氨气含量超过技术要求指标。

2017年,肖先生起诉徐州市税务局,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因办公楼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具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与肖先生罹患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判决徐州市税务局支付给肖先生约7000元。

2019年,徐州市税务局提起上诉,同年,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提及,“在室内、车内等封闭空间内造成损害的”,不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民事责任”。

2024年12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据上述新的司法解释,本案纠纷不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处理,不应适用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所设立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肖先生的请求权基础不存在,难以支持相关赔偿诉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徐州市税务局曾提出,肖先生的情况应适用《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室内空气污染致病情形与税收行政管理职业并无关联,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污染受损害的情形,也并非工作期间遭遇事故伤害;肖先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并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范围,甲状腺癌也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疾病内。

二审判决书则提及,肖先生曾当庭述称,2014年其去往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江苏省公务员未纳入工伤条例之内。

来源 | 红星新闻、津云新闻

编辑 | 陆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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