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胖三斤”,虽是一句玩笑话,却足以体现“吃”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春节即将来临,一家人团团圆圆围坐在一起享受美食,可谓是人间幸事。一直以来,“吃”在中国的人文历史中都是极其重要的一笔。
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当然是安全最重要。柴米油盐、一日三餐,是家事也是国事。因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立之初就把食品药品安全列为四大法定领域之一。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44件,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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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线上高大上、
线下脏乱差”外卖行业乱象
2024年11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就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
近日,忙碌了一天的顾女士下班回家后,下单了自己爱吃的外卖。一边吃一边刷手机的她看到社交平台上的一个热帖:“避雷这家外卖!”顾女士一看,这不正是自己点的这家吗?图片中的这家店没有门面,看起来只是一个小作坊,卫生状况堪忧。评论区的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天塌了,吃过好几回。”
当前,外卖已经成为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生活组成部分。每天点的外卖是否安全卫生?此前已有不少媒体披露外卖平台上多家外卖商家为“幽灵店铺”。关系到食品安全,多地检察机关都办理了相关的案件。
2024年8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北京市范围内的外卖商家开展线上筛查,发现多家高分店铺、月售“6000+”“2000+”的店铺在平台上对外展示的地址信息相同,并且共用一个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不属于“集群注册”的情况下,多个市场主体不可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场所,检察官由此认定,这些店铺可能存在租借证照的情况。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以上店铺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一址多店”的外卖商家存在租借经营场所进而共享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而且,部分外卖商家在平台上对外展示的地址信息属于“查无此地”或并非餐饮场所,也就是新闻报道中称的“幽灵外卖”。
“有的商家实体店中的厨房同时为多家线上外卖店铺出餐,有的商家不提供堂食服务,仅在线上平台开展业务,有的商家‘线上高大上、线下脏乱差’,此类问题普遍存在,有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办案检察官说。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对17家违法主体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还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以美食档口和自配送餐饮企业为重点,围绕无实体经营场所、出租出借证照、线上线下经营不一致等主要问题,累计检查766户外卖商家,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较严重的商家责令改正308家、警告43家、立案2家、下线80家。同时,行政机关针对两家外卖平台未对入驻商户进行严格审查问题,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由此引导外卖平台强化区域管理、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与入网商户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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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材安全
严厉打击“以假充真”
2024年5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干警实地了解餐饮店外卖食品安全情况。
外卖食品是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商家经营场所环境牵动人心,食材问题也备受关注。2024年1月,浙江省慈溪市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反映当前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亟须整治,其中食材原料安全性问题是关注的重点之一。有政协委员曾提出,有人因购买食用疑似由假牛羊肉食材制作的麻辣烫菜品诱发食物过敏。
根据该线索,慈溪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调取了当事人的购买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抽样选取多家本地经营时间久、外卖平台销量高、有较高认可度的店铺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这些店铺在外卖平台上出售的名为“肥牛卷”“撒尿牛丸”“羊肉卷”等菜品,备注的原料信息为牛肉或羊肉,但实际是以鸭肉、鸡皮、牛脂肪等材料制作。商家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2024年7月16日,慈溪市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已查明的违法事实依法处理,全面排查其他类似情形,加大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市277家同类店铺分批次开展执法检查,并先后4次邀请检察机关见证监督。
2024年8月30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慈溪市新业态餐饮行业诚信经营专项执法监督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外卖餐饮、预制菜餐饮等新业态食品问题的整治力度。截至目前,该市市场监管局共开展外卖餐饮安全执法检查300余次,监督更正外卖平台标注的误导性菜品名称以及虚假原材料信息5000余条,发出口头警告100余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通知书69份,对77家外卖餐饮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9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前期调查问卷到后期公开听证,“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了这一案件的办理。2024年10月,宁波市检察院将慈溪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损害消费者权益案的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截至目前共推动全市500余家外卖餐饮商户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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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
“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卤肉制品是我国传统食物,其口感丰富,风味独特,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美食。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色素,长期摄入人体后,会造成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禁止将日落黄应用于生鲜肉和熟肉制品。
2024年初,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针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中,渝北区检察院制作调查问卷向“益心为公”志愿者收集线索。经统计,卤肉制品被普遍认为是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灾区”。随后,渝北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在居民集中的街道开展初查。经随机抽检,该院发现个别商户在制作卤肉制品中添加了日落黄。
2024年9月,渝北区检察院就此立案调查,先后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询问了涉案商家负责人和周边群众。为确保办案精准性,准确认定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该院还聘请食品安全专家对使用日落黄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论证。专家评估后认为,日落黄被人长期大量食用后,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长期摄入含有日落黄的食品,也容易导致儿童出现多种行为异常,会造成儿童脾气暴躁、注意力下降和多动症等异常行为障碍,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024年9月25日,渝北区检察院向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及时对涉案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辖区食品经营商家加工销售卤肉制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查处相关卤肉制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组织开展辖区卤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以卤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者20家,立案查处3件,其中1件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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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新业态新产业
护航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络经济、平台经济等新模式催生了各种各样的新产品、新服务,比如社区团购、短视频推广等互联网营销方式,预制菜、共享厨房等新的经营方式,这些都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共享厨房是由食品经营企业将经营场地分割后,出租给入驻商家用于外卖经营的新业态经营模式。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成都某餐饮管理公司开设的共享厨房在经营中存在生食熟食共用厨具,冷食凉菜无单独操作间,原材料、配料、待配送餐食随意堆放,从业人员卫生防护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消费者也反映相关外卖食品出现食物变质、有异物等情况。同时,部分商户借用该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食品经营,40余个商家在搬离该共享厨房后仍使用该公司证照从事外卖经营,处于无监管状态。
某线上买菜平台在江苏淮安设立线下实体仓,该实体仓运行以来,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查验义务,多个团购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肉禽等生鲜食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美食优惠打折等信息,在辖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该公司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以消费体验、消费测评等形式发布视频,推广多家餐饮店铺的食物等,并在视频下方附加相关购买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有消费者反映,购买后发现推广视频中所涉店铺存在食品质量不达标、实际价格与推广视频宣传的价格不符等问题。
对这些新业态、新产业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督。针对共享厨房这一聚合经营新业态模式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以不规范经营为切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针对聚合平台企业管理粗放、各方权责不清问题,推动多部门依法协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针对“网络平台+社区团购”新业态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盲区”问题,江苏省检察机关区分线上平台和仓储地监管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在省域内推动同类问题整改,有效整治新业态食品安全隐患。湖北省仙桃市检察机关准确认定“假探店、真广告”的违法推广行为,明确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督促行政机关对互联网广告领域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推动相关行政单位建立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了解到,根据在“冬季行动”中梳理汇总的问题线索以及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重点监督工作情况,1月20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对食品非法添加、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等十个方面重点领域进行监督。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既要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乱象,还要推动完善有关标准、机制,助力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记者:闫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