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通知》明确

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增纳入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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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最高补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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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含税价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转让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0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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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产品和蒸烤箱、电磁炉、料理机、消毒机(柜)、空气炸锅、取暖器、扫地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智能健身设备(含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等省级自主扩围的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其中,对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对以上12类中无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及省级、各地市自主扩围的家电产品统一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新增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将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最高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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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

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等家装消费品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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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三大类产品,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万元。购买智能家居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个具体类别可享受1次补贴,每次最高补贴2000元。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可适度提高,最高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3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

加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立购立减”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

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新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按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分档予以补贴。

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在延续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补贴标准,由平均6万元/辆进一步提高至平均8万元/辆,重点支持推广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扩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根据省情和摸排情况,自主确定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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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基础上,继续对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等报废更新给予补助;将水稻抛秧机、色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根据省情和摸排情况,自主确定的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

强化资金支持

做好资金分配工作,各设区市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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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设区市适度倾斜,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资金使用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资金分配,及时、精准做好全省资金调配。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安排、统筹、拨付、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严格执行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实际合理扩大补贴范围、确定支持标准和品类,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设区市用完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设区市承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额度将予以收回。

各领域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方式

汽车报废更新:省商务厅 0591-87829521

汽车置换更新:省商务厅 0591-87829521

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省商务厅 0591-87801203

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省商务厅 0591-87801203

家装消费品换新:省商务厅 0591-87767362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省商务厅 0591-8780120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省交通运输厅 0591-87078364 87077950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省农业农村厅 0591-87566707

省发改委:0591-87063712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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