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葡萄酒合同纠纷案。案件显示,一位公职人员张某兼职卖葡萄酒,不仅与该葡萄酒公司北京饮发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发酒业)产生合同纠纷,张某售卖的葡萄酒竟然还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而此前,饮发酒业也因生产的葡萄酒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罚,申请执行金额为6225298元。
01
未签合同却陷销售纠纷,张某被判赔葡萄酒损失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9年,张某偶然在酒桌上通过库某与饮发酒业陈某认识。在交流后,张某表示了帮助饮发酒业在山东临沂推广酒的意愿。
就这样,双方在未签署书面合同,也没有签发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饮发酒业将2000余箱,货值超百万的葡萄酒直接发至临沂张某处。张某称其处于被动的情况下把酒储存到了一个地方,然后介绍朋友去品尝并在微信上转发销售。
但由于张某未付饮发酒业货款,且销售情况并不理想,饮发酒业要求张某退还葡萄酒。随后在2020年,张某退还了饮发酒业1331箱葡萄酒,但剩下的706箱葡萄酒却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兰山区市监局)查扣。
饮发酒业起诉库某,要求其赔偿706箱葡萄酒经济损失341244元。但法院以饮发酒业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饮发酒业的诉讼请求。
2022年,饮发酒业再次起诉张某与库某。张某表示没签合同,只是出于好心帮忙。作为公职人员,名下既没有也不可能设立经营实体销售案涉葡萄酒,也未曾卖出一瓶葡萄酒。
法院查看了张某和饮发酒业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后,认为双方其实已经商量好了,张某要帮饮发酒业销售已经收到的葡萄酒。而且饮发酒业也答应会给张某一部分卖酒的钱作为报酬。这种交易方式已是属于委托范畴,所以法院认为饮发酒业和张某之间有销售代理的关系。
最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饮发酒业与张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认定张某应赔偿饮发酒业损失170622元。而对于剩余被查扣的葡萄酒,法院认定其已不具备再销售的可能性或可食用性,可不予退还。
02
案中案,张某售卖的葡萄酒竟还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在本案中,值得关注的是张某代理销售的饮发酒业这批葡萄酒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据本案显示,由于饮发酒业主要做进口散装葡萄酒,其进口散酒之后在山东进行灌装,并以“WIWICE”-威威斯的品牌名进行宣传销售。
但张某在接收这批葡萄酒时,被饮发酒业告知需要储藏在低于22度的仓库,张某并未照做。加之张某接收这批葡萄酒时正值夏天,于是在7月22日,张某发现酒体有沉淀。随后这批葡萄酒便被兰山区市监局以“涉嫌以假乱真销售”为由强制查封。
相比于瓶装酒,散装葡萄酒保存不当更容易变质。所以,有可能是张某保存不当导致该批葡萄酒酒体产生沉淀变质。
不过,从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内容来看,张某认为饮发酒业的葡萄酒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并非保存不当。也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饮发酒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之一。而此次行政处罚也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罚的申请执行金额为 6225298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息,牵扯出饮发酒业曾经因“WIWICE”威威斯葡萄酒被举报存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长春食药监开发区分局对其五款“WIWICE”威威斯干红葡萄酒进行了检测,其总糖指标均不符合《GB/T15038-2006葡萄酒标准》的要求,并被认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上述对饮发酒业的相关处罚来看,饮发酒业所灌装的葡萄酒本身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管是否是张某保存不当使之变质,该批葡萄酒都不具有食用性,都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