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乔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公司一案进入执行程序,网络查控财产的开展犹如“一盆冰水”泼在了执行干警的头上:查银行存款,无账户余额;查被执行公司名下不动产,经反馈无登记信息;查动产车辆,却又被告知是轮候查封;想要从其他财产性权益入手打开局面,却又陷入近一年无财产变动的困境......
“找物”的思路已被阻断,“查人”行不行呢?起初,执行干警将重点放在了对被执行公司地址的调查和研判上,希望能够通过传唤、走访等方式获取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活动轨迹,然而收效甚微。
5个月的寻觅并没有磨灭执行干警的耐力和韧性,案件也在此时迎来了转机。一条线索瞬间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法官,他就躲藏在这个加工厂里”。获得线索的执行干警立刻行动,驱车前往驻马店确山县某加工厂,但经过现场搜寻,却并未找到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是“打道回府”还是“再等等看”?执行干警选择了后者。终于经过蹲守,在下午三点成功找到了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开始,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对履行义务持抗拒态度,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向其阐释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场履行完毕。
执行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正义的关键一步,唯有情系民生才能坚定方向,唯有攻坚克难才能彰显法律尊严。(赵志刚 吴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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