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下空战的意义是什么。

以消灭敌方空中目标为目的的空战,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消灭敌方战斗机(狭义,不含执行对地攻击任务的战机)夺取制空权,防止敌方空中单位从空中发起攻击;

第二,通过消灭敌方执行攻击任务的战机,确保己方其他作战单位安全并确保其作战目的达成;

第三,通过消灭敌方战斗机来防止敌方夺取制空权,为己方执行攻击任务的战机开辟空中通道。

从上述作用方面来看,制空权的争夺是确保能否顺利执行空中打击任务的关键,而战斗机在空中面对的两种不同的目标呈现的特征也不一样:制空战机挂载较少、机动性强、具有隐身能力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对地/对海攻击战机挂载较多、机动性差、隐身能力可能较为欠缺。



而无人机如果具备击落有人驾驶战机的能力,存在两种可能:

无人机由地面遥控、在地面控制员的控制下攻击敌机,或无人机具有较强的人工智能、能独立判断空中态势并决定是否发起攻击。

从技术角度而言,有人驾驶战机因需要考虑飞行员承受过载的能力而必须对战斗机的机动性进行一定限制,但无人驾驶战机无需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因此无人驾驶战机可以通过更强的机动能力占据更好的攻击位置,这对于敌方战斗机来说不是什么好消息。

而如果无人驾驶战机的攻击目标是执行攻击任务的敌方战机,那么无人驾驶战机的优势将主要体现在使用成本相对低廉上,但这一方面相较于有人驾驶战机并没有形成颠覆性变革。



真正可能造成颠覆的方面在于无人驾驶战机的可损耗性,由于无需考虑飞行员的安全问题,无人驾驶战机更加适合执行较为危险的任务,因此在与敌方战斗机争夺制空权时可以投入数量更多的无人驾驶战机形成集群优势,这可能导致大编队机群在一定程度上重出江湖。

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来看,无人驾驶战机并不能颠覆现有的空战理论学说,但可以确定的是,相比于有人驾驶战机,无人驾驶战机将更适合在高烈度战场环境下使用。



所以,一旦在未来人工智能能够让无人机或者说专门定制的无人战斗机能够实现对有人战斗机的作战,那么作战模式必然发生改变,因为能够自动识别敌方战斗机的无人机,会具备更强的机动能力、不计后果的攻击方式,这两点就足以让有人战斗机望而却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