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证食品安全,“独立小包装”也宜标注生产日期
春节将至,有市民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不少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这让有的消费者犯了难:“以为瓶盖上有生产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商品特别是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针对部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去年进一步予以规范。然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部分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标注,仍然不统一。
很多消费者都习惯性扔掉最小销售单元食品的外包装,若里面的“独立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等,会无法判断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弃之可惜,食之危险,陷入两难。
部分最小包装食品之所以未标注生产日期,是因为法律层面对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独立包装产品并无相关硬性规定。这就造成“独立小包装”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不统一或混乱。有的企业甚至故意不在“最小包装食品”标生产日期,以浑水摸鱼销售临期乃至过期食品。
也有企业基于成本考虑故意不标注。业内人士介绍,多印一个生产日期标识,对厂家来说意味着经济和时间成本增加,如果是自动化印制,增加的成本相对有限;但如果由人工印制,成本不低。
为保证食品安全,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独立小包装”,也应该统一标注生产日期,以方便消费者查看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也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统一规范“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以堵上这一食品安全漏洞。需要说的是,这么做虽然会一定程度增加企业成本,但这种成本是有必要承担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该是粗放的。食品企业应以最完善的信息标注,去满足消费者对知情权的细化要求。(冯海宁)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