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共生产、生活安全,钦州市发布《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主城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划定禁止燃放区域。2025年钦州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 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 300 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建议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选择禁止燃放区外人少、空旷、空气扩散条件好的地带燃放,在“过把瘾”的同时确保安全、兼顾环保。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宣

来源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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