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赢了,公司诉至法院该怎么办?
「法律解答」
第一,先看一下法院在哪里。
很多劳动者以为劳动仲裁赢了,基本就高枕无忧,坐等着用人单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起诉到法院再走一点流程,熬一点时间就可以了。
有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但有时候忽视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
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换而言之,劳动仲裁阶段,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向不同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但是诉至法院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以上规定,可知,倘若劳动争议一方就同一案件向不同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及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可能受理案件。
而劳动争议案件每个地方的裁判规则不一样,地方甚至不一定服从最高院的意见,很容易造成相同案件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
某些地方不同城市之间的裁判规则也会有所区别。而且一旦抢管辖成功,无形中就会增加一方的诉讼成本,使另一方不想去应诉,从而丧失抗辩权给对方有可趁之机。
故而遇到此等情况必须要格外引起重视,不能仅向异地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就可以。倘若申请线上开庭失败,仍需要去现场开庭,否则就可能承担未到庭的法律风险。
第二,重新准备证据材料。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换而言之,法院应按全面审理和独立审理的原则,对该劳动争议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即便双方对部分仲裁请求没有争议的,也应当予以确认。这就意味着所有的证据材料还需要再准备一份。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十五、当事人就部分裁决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劳动仲裁就白搞了?
不尽然。
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书中作出的裁决事项对双方均无拘束力。换而言之,对仲裁裁决书中双方已认可的事实以及仲裁庭查明的事实部分且无争议的可以继续使用。而且实践中法官通常会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有争议。
因此,即便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无需举证。可见,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自认的不利事实也会成为影响诉讼结果的因素之一。
倘若劳动者没有仔细阅读仲裁裁决书发现裁决中未查清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之处或说理勉强逻辑不够严谨之处,未能及时把握好诉讼方向和策略,则仍会有不被翻案的法律风险。
综上,建议劳动者仍需要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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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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