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1日讯近日,深圳的李女士因健康问题,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了辞职申请,主管表示同意,让她自提出申请后半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即可离职。没想到,当她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后,主管却告诉她这只是走完了部门流程,还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再提出离职申请。按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这意味着,每一个审批环节,都要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请对方通过其离职申请。就这样,过了近一周,李女士才走完整个离职审批流程。


配图与原文无关。

对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张为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需经平等协商确定、协商完善修改、公示告知三个程序。

首先,要确定26道审批程序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否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其次,虽然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可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但通过繁琐程序限制员工离职的行为,既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效率,最终将影响公司信誉。

在此提醒,有此类遭遇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员工应及时留存公司违法的证据,保留所有与离职申请相关的书面记录,包括提交申请的时间、履行审批手续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第二,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留存举报记录。

第三,还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并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等离职手续。

第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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