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让自己变得智慧,那么就要牢记:只相信逻辑和证据。
——坤鹏论
第十一卷第十二章(4)
原文: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
运动就只与质、量和处相涉;
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
解释:
因为实体或是关系,或是作用与被作用都没有运动,
所以运动只和性质、数量和位置相关,
即只有它们有运动了;
因为只有在这类事物中,每一个都有其反面。
原文:
至于质,我不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
我只指承受的质,
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
解释:
而我所说的性质,并不是指的在实体中的那种性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性质),
而是仅指承受的性质,即承受性,
因为这种性质,一个事物才得以被作用或是因此不被作用,
也就是说,没有承受性,就会被作用,有承受性,就不会被作用。
原文:
全不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
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
或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
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处并不动变者,
这些谓之不动变物。
解释:
完全不被运动的东西;
或者是在长时间里难以运动;
或是开始运动得很慢;
或是由于天性上能被运动或是应该被运动的,
但是,在这运动之时与这运动发生之处却没能运动;
这四种被称为不运动的事物。
原文:
在诸不动变物中,
只有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
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
所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解释:
在众多不能运动的事物中,
我只有将这最后的一种称为静止,
即那些天性能被运动或应该被运动,却在该运动之时或之处没运动的事物,
因为静止是运动的反面,
是接受运动能力的缺失。
原文: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共处”,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为“分离”〈独立〉。
(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对处”。)
解释:
事物所在的地点为紧密相接的称为“共处”,即在一起的,
事物所在地点不同的称为“分离”(独立)。
(直线距离最大的是地点“相反”(对立),即直线两个相反的端点处)。
原文: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接触”;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它的本性继续变化,
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间在”。
解释:
事物的端点在同一个地方的是“接触”;
或者说,事物的“接触”是它们的极端在地点上在一起;
所谓居间(地点居中),就是一个变化的事物,诸事物的极端根据它的本性连续地变化,在它达到正在变化要达到的极点之前所自然到达的地方。
简单讲,事物正在向着某个目标变化着,而在它没有实现目标,变成目标之前的过程,就是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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