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让自己变得智慧,那么就要牢记:只相信逻辑和证据。
——坤鹏论



第十一卷第十二章(4)

原文: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

运动就只与质、量和处相涉;

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

解释:

因为实体或是关系,或是作用与被作用都没有运动,

所以运动只和性质、数量和位置相关,

即只有它们有运动了;

因为只有在这类事物中,每一个都有其反面。

原文:

至于质,我不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

我只指承受的质,

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

解释:

而我所说的性质,并不是指的在实体中的那种性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性质),

而是仅指承受的性质,即承受性,

因为这种性质,一个事物才得以被作用或是因此不被作用,

也就是说,没有承受性,就会被作用,有承受性,就不会被作用。

原文:

全不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

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

或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

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处并不动变者,

这些谓之不动变物。

解释:

完全不被运动的东西;

或者是在长时间里难以运动;

或是开始运动得很慢;

或是由于天性上能被运动或是应该被运动的,

但是,在这运动之时与这运动发生之处却没能运动;

这四种被称为不运动的事物。



原文:

在诸不动变物中,

只有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

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

所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解释:

在众多不能运动的事物中,

我只有将这最后的一种称为静止,

即那些天性能被运动或应该被运动,却在该运动之时或之处没运动的事物,

因为静止是运动的反面,

是接受运动能力的缺失。

原文: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共处”,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为“分离”〈独立〉。

(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对处”。)

解释:

事物所在的地点为紧密相接的称为“共处”,即在一起的,

事物所在地点不同的称为“分离”(独立)。

(直线距离最大的是地点“相反”(对立),即直线两个相反的端点处)。

原文: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接触”;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它的本性继续变化,

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间在”。

解释:

事物的端点在同一个地方的是“接触”;

或者说,事物的“接触”是它们的极端在地点上在一起;

所谓居间(地点居中),就是一个变化的事物,诸事物的极端根据它的本性连续地变化,在它达到正在变化要达到的极点之前所自然到达的地方。

简单讲,事物正在向着某个目标变化着,而在它没有实现目标,变成目标之前的过程,就是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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