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有消费者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在小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这让有的消费者犯了难:“以为瓶盖上有生产日期,箱子早就扔了。”(1月20日《广州日报》)
商品特别是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关乎食品安全。针对部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3月印发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然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部分食品,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标注方面仍然不统一、不规范。
最小包装食品是指那些被包含在更大包装中的独立小包装食品。这些小包装食品通常用于方便携带和单次食用,常见于零食、即食食品等领域。以最小销售单元售卖的食品是指那些在销售过程中能够独立进行定价、交付和售后服务的最小单位。这些食品通常以独立包装的形式出现,每个包装内包含一个或多个产品。
以最小销售单元售卖的食品,包装上都标注了生产日期,但其里面装的独立小包装食品,有的标注了生产日期等信息,有的却未标注这类重要信息。很多消费者都习惯性扔掉了食品外包装,若里面独立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等,会带来不少问题。
首先,消费者无法判断这种最小包装食品是否仍在保质期内,弃之可惜,食之危险,陷入两难。有的消费者看不到生产日期,就有可能误食过期食品,给健康带来危害。
其次,有的企业可能会故意不在最小包装食品标生产日期,趁机浑水摸鱼,销售临期乃至过期食品。法律层面对食品包装上的信息标注有着明确规定,企业一般不敢违规操作。但对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独立包装产品,并无相关硬性规定。有的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故意不标注,以销售问题食品从中牟利。
上述问题说明,即便是销售最小包装食品,也应该统一标注生产日期,以方便消费者查看是否在保质期内。这样做还能避免某些企业将问题食品装入最小销售单元销售,并以最小包装食品没有生产日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也就是说,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统一规范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以堵上食品安全漏洞。虽然这么做增加企业成本,但这种成本是有必要承担的,食品企业就应该以最完善的信息标注,去满足消费者对知情权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该是粗放的,在能够细化的部分商家理应做到位。
既然最小包装食品是独立的,与最小销售单元存在分离的可能性,而这种分离直接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层面就应该最大化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也应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美誉度、忠诚度。从这个角度看,最小包装食品标注生产日期实际上能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双赢。
简而言之,最小包装食品虽然产品规格相对较小,而且套在外面的包装上也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但从现实情况看,这样做还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设计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文/海凝
图源/视觉中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