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我的过户已经办好了,我还想要一下前期的发票收据等,麻烦协调一下,拿到发票收据我这边给对方打尾款。”办案法官接到原告(反诉被告)林某的电话,随后联系了被告(反诉原告)陈某,询问其前期的发票收据等能否找寻到,陈某表示找一找吧,时隔9年了,找起来确实困难。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较好效果。
2015年,林某在陈某处购买二手房屋一套,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11月,林某将陈某诉讼法院,要求陈某支付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契税等3万余元。陈某收到诉状后,立即提出反诉,要求林某支付房屋尾款1万元。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因房屋过户问题引发纠纷,目前该房屋实际已具备过户条件,于是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后,倾听双方意见,总结争议焦点,释法析理敦促陈某配合林某尽快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后,林某提出要求陈某交付前期发票收据以备不时之需。法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发现,因时间久远陈某未能妥善保管前期发票收据,双方又再次陷入调解困局。眼见矛盾化解仅差一步,承办法官依职权向开发商调取陈某房屋的前期发票收据留存等,开发商经核查房屋销售登记情况后,出具了相关证明,证实陈某房屋的各项款项在2010年已完全清缴,将该证明出示给林某后,林某表示认可,遂将尾款支付给陈某。随后,林某撤回对陈某的起诉,陈某撤回对林某的反诉,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民生案件无小事,金塔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把群众难事当成家事来处理,抓实“公正与效率”,紧紧围绕群众的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服务,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张陈华)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