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高青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临淄区原二级巡视员董红光贪污、受贿一案。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红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公诉。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1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董红光利用担任临淄区稷下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主任,临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临淄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临淄区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董红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红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红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