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世后没立遗嘱、也没有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谁来管理?这则新闻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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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法治报报道: 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一小区内一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
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 。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 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
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根据在案证据, 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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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拿到130万元之后,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 。“我们审理后认为,在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其再次继承这笔遗产的请求。”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据悉,在这两起案件先后判决生效后, 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身后留下的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法官称,“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这部分财产现仍在公示期。”
无人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最终无人继承的遗产,民政部门会如何处理?根据《若干意见》,各区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依法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后,仍有剩余遗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剩余遗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所有的,由区级民政部门申请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
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相关费用如何保障?根据《若干意见》,各区民政部门在查询、管理、处置遗产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防止遗产毁损、灭失支付的费用、为清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产生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费用等),从被继承人遗产中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
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相关单位如何配合?按照规定,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医保、知识产权、房屋管理、金融管理、税务、工会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查询、清理、保管、处置遗产等)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加强人员培训,为民政部门履职提供支持。
来源:上海法制报、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