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要依法办事。这些道理大家都懂,法官懂,当事人也懂。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家遇事找法用法的情况愈发普遍。
但这些天接触了几位当事人,让我有了这么一种感觉,就是好像他们对于成文法国家这个概念,有点误解。
比如有这样一位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然后申请判后答疑,这本来也没什么,属于正常程序,安排一次答疑,解答了两个小时后当事人说他的疑问没有得到全部解答,于是隔了十几天有安排一次答疑。
第二次答疑一开始,他就拿出手机表示要全程录音录像,我当即指着挂在墙上的庭审纪律宣传板对他说法庭内不能录音录像,你不止一回来法院打官司了,应当知道这一点。当事人说现在是答疑,不是庭审,你们只有规定说庭审不能录音录像,没有规定说答疑不许录音录像,法无禁止即可为,巴拉巴拉。
当事人这种白马非马的逻辑差点把我气笑了,而且从法学院到法院,这么多年我第一次知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这么理解。
反正无论我怎么释明,对方都是一口咬定,有白纸黑字规定答疑不能录音录像吗?没有,那就是可以。
还有一件继承纠纷,原、被告之间是姐弟关系,遗产主要是被继承人名下的一套房子,原告预交了诉讼费,判决结果是大体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继承该房屋,原告关于继承银行存款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判决后双方也没有上诉。
判决生效后,原告找到承办法官提出质疑,问为什么判决由原告承担诉讼费,法官解释说继承案件都是按照继承遗产份额来分担诉讼费的。对方立刻表示,你们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就代表我胜诉了,我胜诉了,就应该对方负担诉讼费,你们分配诉讼费的方式有明文规定吗?如果没有,你们就不能这么分配诉讼费。
再然后无论怎么解释对方都不听,就一句话,继承纠纷诉讼费分配有直接的规定吗?没有,那你们就不能这么分配。
这两件事并不都发生在我身上,但都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而且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刨根问底的找法官要白纸黑字的依据,正在成为现实。
该怎么应对?
一是不断完善立法。
比如家事诉讼虽然包含在民事诉讼之中,但在各方面都极具特点,我觉得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比如诉讼费的分配问题。
二是打铁还得自身硬。
我从刚进法院在信访岗位接待当事人开始就遇到当事人过来投诉法官用错法条的情况,虽然最后证明是当事人拿的法条是过时版本。但我观察院领导或者承办法官接待当事人,有的人业务娴熟,无论当事人怎么问都能回答的滴水不漏,有的人明显就会被问住。
三是妥善应对。
有些情况当事人的所作所为明显超过了正常诉讼行为的界限,属于缠诉缠访了,这样的当事人只要办案,谁也逃不掉。遇到了怎么办?在办好案件的前提下,沉着应对,保持冷静,别被激怒,过头话不说,过头事不做,泰然处之,按照一位老大姐教育我的话,不生气,咱们不生气。虽然,这位老大姐脾气也挺冲的,但是怎么办呢,民事法官干久了,再有脾气也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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