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成立半年就注销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以公司未开始经营无用工需求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怎么办?

近日,灵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7名劳动者的系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司注销,工资没了着落

原告曹某等7人受雇于某新能源公司宁夏分公司,但该公司仅成立半年,还未开始正式营业就注销了,曹某等人入职仅1—2个月,因公司处于筹备阶段,便一直未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听到公司注销的消息,曹某等人慌了神,不知去哪、找谁讨要工资。

不知所措的曹某等人来到灵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该公司虽已注销,但可以起诉其注销前的股东。曹某等人便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撰写诉状,起诉该公司注销前大股东某系统集成公司(持股90%)和小股东刘某(持股10%),要求二被告按持股比例支付7人工资,包含工资、餐补、垫付费用等合计17.04万元。

开庭审理,揭开层层迷雾

“公司成立到注销仅6个月,期间一直没有营业,不存在用工需求,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

第一次开庭时二被告均不认可原告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承认欠薪事实。因公司未开始营业,所以对7人的招聘、面试、入职办理过程未进行正规的签字盖章流程,被告认为他们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的可能,原告一时拿不出劳动关系证明,案件陷入了僵局。

“我记得当时招聘我们的人是卢某,他能给我证明”,在此关键节点,原告提出当时是该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卢某联系洽谈招聘入职等事宜的,卢某作为中间人与公司进行联系,卢某可以证明7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我作为股东并不知道公司有卢某这位副总经理,就算有,他也应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此次开庭,因7名原告未通知卢某出庭作证,案件就此停摆。

“证人,请陈述你知道与本案有关的事实。”

“当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给我授权,让我负责招聘原告7人做前期参与规划筹建公司运营的工作,我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2022年4月9日将7名原告欠薪工资表及报销费用表用微信发给当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手机上都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二次开庭时,原告申请证人卢某出庭作证,法官当庭核实原始载体,历经9小时开庭、举证、质证,案件的层层迷雾终于被一一揭开。

庭后调解,工资有了保障

一步步走完开庭、举证、质证、核实证据等程序,眼见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已慢慢缓和,有了调解的基础。 法官考虑到月底就要过年了,得尽快帮原告拿到工资,便立即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

“我们现在认可了与7名原告的劳动关系,但毕竟当时公司只开了6个月,也没有盈利,能不能再好好沟通一下,金额方面还能商量吗?”二被告首先提出调解意见,希望原告能够在支付金额上让个步。

“他们公司也有难处,还没盈利就注销了不说,前期所有投入还都打了水漂,你们互相体谅一下,我们尽量商量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法官一边耐心与原告曹某等人沟通,一边与被告沟通询问他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最终在法官多番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按照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工资共计11.11万元,并约定春节前将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春节前能支付完就行,有了这笔钱我们也能过个好年了。”签完调解书后,曹某笑着说道。

法官提醒

虽然公司注销后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员工仍可以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主张权利来追回拖欠的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下为员工维权步骤:

1.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公司注销证明等,确保能证明公司确实拖欠工资。

2.提起诉讼:在确定股东后,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若劳动仲裁委未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给付工资的责任。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的支付工资请求,但股东未主动履行,员工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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