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法集体采访活动。科技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科普法明确,作为科普内容的主要传播渠道,网络平台要承担发现违法或虚假错误信息后及时处置的责任,“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

2024年12月25日,颁布22年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完成首次修订,并公布施行。20余年间,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科普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科普形式、内容、传播渠道和创作主体愈发多变、多元。从“吴姥姥”在短视频里的趣味科普,到“二次元”的中科院物理所让科普变得有点皮,再到再次翻红的动物解说赛道,众多科普博主“平静中带点疯感”……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好的科普内容百花齐放。但同时,编故事、博眼球的“伪科普”也在医疗、保健和化妆品等领域浑水摸鱼,误导公众并引发焦虑,甚至借此盯上消费者的钱包。面对这些数字时代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做好科学普及工作、与时俱进对科普法作出修订,极为必要。

网络科普质量参差不齐,极易造成公众认知混乱、削弱社会信任,更会进一步引发科普内容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让科普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甚至陷入反复“辟谣”的漩涡中。而一些平台受流量至上的思维驱使,面对横行的“伪科普”时常视而不见。新科普法就明确强调,平台对于虚假错误信息具有监管责任,为平台划明红线、“加码”规矩。同时,新科普法也对科普内容提出了应具有“合法性、科学性”的要求,均为科普活动的信息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科普法还新增了“科普人员”专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一直以来,不少专业人士坚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短视频传播相关知识,有能力、有口才、有网感的“兼职”科普博主不断涌现。然而,不少科研工作者对科普富有热情之余,也难免被人当作“开了副业”,使得科普与本职工作出现矛盾,担心行科普之好事却影响职称评定等。对此,新科普法明确“科普职称评定”无疑是一个积极信号,既为科研工作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样也为专职科普人员提供了职业发展方向,为他们的科普身份作了“官方认证”。

做好科普工作,惠及的是千家万户,意义重大。新科普法强调,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更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各方该如何对新科普法作出积极响应,并非喊喊口号那么简单。为了进一步保障科普工作被认定、有保障,各个单位需要在相应的评价标准与制度机制上有所作为,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衔接。多方合力参与建设“大科普”格局,才能让科普工作更有动力、科普人员更有底气、科普内容更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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