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尽量按时赶到法院开庭,这是对法官、对法律的基本尊重。其次,如果实在不能赶到,就跟主办法官沟通,说明迟到的客观原因,尽力争取调整开庭时间。最后,能否顺利改期由法官根据你的当事人身份决定。



如果是一审原告,由于按一审原告未到庭自动撤诉处理,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根据现在基层法院的案件分配机制,再次起诉的案件还会继续分配到原法官手里,按自动撤诉只会增加法官审理的案件数量、浪费司法资源。相比改期开庭,按自动撤诉处理对法官意义不大,一般法官会同意改期开庭。若迟到对法院审理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多次迟到,可能面临道歉、学习法庭纪律、罚款等处罚,然后再参加庭审。



如果是二审上诉人的话,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上诉人迟到时间较短,且未超过30分钟,承办法官一般会要求上诉人如实说明迟到原因。如果上诉人因非正当理由迟到,法庭可能给予训诫,再准许上诉人参与案件审理。如果上诉人未按法院传票所载时间参加案件审理,且迟到超过30分钟的,承办法官会对上诉人未到庭的情况进行核实。若确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即不可抗力导致,例如交通事故、突发疾病等原因,承办法官通常会作出延期审理,并择日开庭。

若上诉人无正当理由迟到,可能面临解释理由、向法庭道歉、学习法庭纪律、罚款,然后再参加庭审。若对二审案件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承办法官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的可能。由于自上诉人提交上诉状之日起至案件卷宗移送二审法院通常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此时二审撤诉意味着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或裁定将立即生效。这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非常不利。故二审上诉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参加庭审,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是被告或被上诉人,迟到对当事人的影响相对原告或上诉人会小一点。实践中很多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不出庭,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若未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参加庭审,可能面临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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