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设立和评审的初衷是要从制度上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提高教师的身份地位,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业务和能力水平,职称级别越高,相应的教学、研究和管理能力就越强并配以相应的螺旋式上升且具有一定标准差的职称岗位工资就使得职称本身的双重含金量非常高。

基于职称这样的属性和特点,评审条件的苛刻和名额指标的限制就是自然而然而且是理所应当的了,这也是所有参评职称的教师所熟知的也是能够而且还是必须接受的事实。职称评审也是伴随着时间的推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缺陷并针对需要完善的方面始终在不断地进行着修改和完善。

2021年年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对教师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作出了如下修订:教师初级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据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关于职称评审标准修订的最新消息是人社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

虽然有《教师法修订草案》所明确的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以及人社部所强调的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职称评审尤其是高级职称评审跟教师最重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和水平等关键性因素严重脱节,最终导致职称级别高低与教学水平高低无太多关联。

因为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着包括材料造假、证书失真、人情路线、暗箱操作等等不正之风,这种原本是要通过激烈的竞争性获得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另类竞争性获得,最后使得很多不具备高级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不高的、甚至少带课或不带课的老师也能评上高级职称。

这种不正常的也是与职称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的状况严重干扰和妨碍了大多数符合参评条件但不屑于走人情路线而且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很高业绩很好的一线教师职称晋升的机遇,损害了职称评审的权威性,正如人社部所强调的,要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现有不少省市区卫生系统根据人社部2021年6月30日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发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副高级以上职称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业务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才可以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那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有可能也会参照卫生系统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评吗?这个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因为高级职称评审一直以来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急需完善。只要满足学历、教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等参评高级职称基本条件的教师都可参加省级组织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不限名额指标报送参评材料,考评结合。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