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争议,起诉至法院法官让撤诉,要不要撤?

「法律解答」

劳动仲裁的撤诉与民事诉讼中的撤诉不是一回事,并非撤了就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已经过劳动仲裁委出具了仲裁裁决书,原仲裁裁决书发生效力。此时,不能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倘若劳动仲裁委作出的是「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者申请撤回起诉并不发生实体处理的效果,即不具有实体内容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可以就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吉林省有明确规定,对此作出了补充。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吉高法[2021]159号) 19.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起诉后又申请撤诉并获人民法院准许的,该不予受理通知书因不具有实体内容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该方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并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得因之视为重复起诉。

可见,是否撤诉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以法官的说辞作为参照,否则就会丧失诉权。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律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3楼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