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婚姻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其中蕴含着许多重要变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这部法律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平等民事法律地位。比如,第1041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55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同时,法律还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妇女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

在特殊时期,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女性在这些特殊时期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避免女性在脆弱时期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在财产权益保障方面,《民法典》第1062条增加了“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两类,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更好地保障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当公婆在婚后出资购买房产或其他资产时,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是赠与儿子个人的,则默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确保了女性在婚姻中有稳固的财产权益保障。

离婚财产分配时,《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在人口再生产及家务劳动中的贡献与价值的尊重和认可。


在债务风险防范方面,《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强化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有效避免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不满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生活中,孩子与母亲在一起的时间通常比较长,感情也更好,离婚后,孩子若由女方抚养更适宜孩子成长,法官可能会着重考虑这一点,并结合孩子本身的意愿来作出判决,因而在离婚案件中女性当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抚养权。

遭遇侵权有法可依,《民法典》第1091条增设“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将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对没有明确列举的“婚内出轨”“沉迷赌博”“吸毒”等对婚姻关系存在影响的过错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无过错的女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这些新解以及对女性权益的保障规定,让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女性朋友们一定要好好学习,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大家,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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