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以下被执行人请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履行还款义务,办理撤销悬赏事宜。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1)甘0191执173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成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姜拴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成洲,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庄浪县柳梁乡杨洼村三社12号 ,身份证号:6227261979****0511,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23000元。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王法官0931-5171207、19809310628。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8)甘0191执464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强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裴小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强军,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李店镇小庄村后湾组,身份证号:6227271987****263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91150元。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王法官0931-5171207、19809310628。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来源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市七里河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法律支持

声明:本公众平台致力分享有价值的内容,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部分源自互联网,存在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公众平台所刊载的内容、产品、服务均由品牌方提供。涉及版权、产品服务和质量等所有信息和一切法律责任由内容提供方负责,与本平台无关。文中全部内容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