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本报从海口市秀英区政府获悉,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9·30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9月30日,在海口市西秀镇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区专用通道新建工程项目TJLM03标段D砸道入口约200米处,1名工人从桥面准备进入防撞墙台车作业吊篮时,从吊篮边坠落到地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为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区专用通道新建工程TJLM03标段,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海南交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中交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北京毓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亡者徐*恩,为北京毓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模板工。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徐*恩无高处作业资格、未接受高处作业相关知识培训,对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进入吊篮过程中,虽身背安全带,但未能规范使用,导致坠落后未能得到保护。
调查组还指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防撞护栏施工时,使用防撞墙台车作业,其中涉及吊篮作业,因项目公司在制定项目安全操作规程时,未制定吊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也未在防撞墙台车安全操作规程中明确出入台车吊篮过程应注意的事项,安全制度不完善、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因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施工单位安全制度不完善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利,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处以上年年收入20%的罚款。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郝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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