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本报从广州市增城区政府获悉,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6·21窒息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6月21日19时许,在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工人李某海对沼液脱水上清池进行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沼渣脱水上清液池。事故项目的业主单位为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州环投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为广东盈超国际人才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6月21日19时许,在安全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实且未按环投设备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到场开展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的情况下,郭某强自行从中控值班室将《热力机械工作票》和《密闭空间许可证》拿出,带至工作现场,并开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李某海违规对#1、#2气浮进水泵及#1、#2出水罐出料泵进行了断电处理,随后李某海在仅穿戴一次性防护服,但未按有关规定佩戴好正压式呼吸器、安全绳、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下井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郭某强、温某斌在池顶监护、李某海下池负责将气浮泵复位。事故造成李某海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海,安全意识淡薄,在进入沼渣脱水上清液池作业前,未落实好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定,在未完全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沼渣脱水上清液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环投设备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作业人员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此外,调查组还指出,环投设备公司、环投能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给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盈超人才公司派遣员工郭某强,作为事故作业的工作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其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环投设备公司主要负责人石某、环投设备公司增城检维修项目部经理张某松、环投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某良,建议追究行政责任。
此外,广州环投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有多人被建议给予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郭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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