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文华安置区道路修复前后。



  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苍蝇街”整改前后。


  大理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夜间噪声监测。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盼温饱”到“盼环境”,从“求生活”到“求生态”,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来不止于经济,更在于舒适的人居环境、绿色的生态环境。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作为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群众办实事工作,2021年以来,持续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和10件惠民实事重点攻坚办理等活动,每年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为重点,用心用情用力帮助基层解决困难事、群众烦心事,直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7月正式启动云南“生态为民”行动,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举报件中选取了100个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复杂性的环保督察投诉问题,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重点攻坚办理。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各地区的通力配合协作,目前全省2024“生态为民”行动已圆满完成,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行动达到预期成效。

统筹推动,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为高效推进“生态为民”行动,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开展。大力推动项目工作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形成任务部署、推进落实、验收销号、宣传引导全闭环。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实行厅领导分片督导制度,行动开展以来厅领导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现场帮扶督导工作42次,有效促进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工作专班托底,利用专题应用App和工作联络群实时调度行动进展,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执行“日汇报、周总结、定期汇报”制度,有效推动行动顺利开展。在州(市)政府和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百日集中攻坚,“生态为民”行动100件群众投诉问题已全部办结。

“小切口大民生”,破解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精选问题重民生,集中整治显成效。“生态为民”行动投诉件选取注重“小切口大民生”,精准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如噪声扰民、异味扰民、垃圾扰民等,问题分布在全省16个州(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投诉件整改实施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一把手”统筹推动,多部门协同合作,集中攻坚解决了群众身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除100件省级生态为民投诉件以外,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曲靖市等11个州(市)积极拓展行动范围,新增149件投诉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同时,问题整改过程中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完善政策措施,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整治一片区域、完善一套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全系统齐心协力集中办理,行动成效凸显,自“生态为民”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共收到群众举报件3287件,较上年同期下降5.57%。其中群众关注的噪声、异味扰民问题下降8.46%,有效为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环境。

  倾听民意重满意,全面监督提质效。生态环境部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接受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促进整改质效提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在用好12345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在每一个群众举报点位设置公示牌,公开整改内容、目标及受理举报电话,向群众亮明“问题解决不到位、办理情况不满意,我们来解决”的办理原则,让群众参与到问题整改全过程中来,共同监督整改进度和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问题整改验收执行省、州、县三级最严验收要求,将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验收的关键指标,对已办结的群众举报件同步开展满意度调查。目前,省级100件群众举报件共开展满意度调查1300余人次,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未出现重复投诉和办理不满意情况。

践行生态为民,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一场硬仗,更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考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把践行生态为民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的有力举措,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中,深入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力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持续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提高大气污染预警能力水平,应对污染天气过程。开展了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和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两大行动。目前,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碧水保卫战中,持续加强水质监测分析预警处置能力,抓实高原湖泊水质提升攻坚,落实“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重点湖泊流域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百日行动和滇池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管”专项行动。目前,我省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3.6%、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0%、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

  净土保卫战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坚持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深入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安全利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全省上下通力协作、有效落实,顺利迎接并配合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中央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和移交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强指导帮扶和督促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通报的4个典型案例部分问题整改已取得实质性成效。督察报告反馈后,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以过硬的立场、品质、能力、意志全力抓好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整改方案已报党中央、国务院,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正有序整改,交办的3143件投诉件已办结2727件,办结率为86.7%。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柔性执法理念,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等制度规定。2024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依法办理轻微违法依法免予处罚282家,免罚金额6629.42万元。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到企业开展“以案释法”“送法入企”活动,公开发布4批30个典型案例,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知法守法良好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第三季度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清单事项办件数量15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主动评价数量120条,评价均为非常满意,好评率100%。

  ——切实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印发美丽云南建设实施意见,围绕“五美”(涵养生态之美、壮大经济之美、塑造环境之美、建设家园之美、弘扬文化之美)引领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主题更加鲜明。制定印发《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2024年高黎贡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督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生态修复监管,全省生态安全持续向好局面不断巩固。

汇聚工作合力,打造“生态为民”行动工作品牌

  生态文明是全民共同参与、共同享有的事业,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云南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生态为民”行动也才能实现长效化、常态化、品牌化。

  为深入总结,全面推广“生态为民”行动中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多种平台和渠道,对100件整改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案例开展了专题宣传,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树牢“群众身边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氛围日渐浓厚。

  保山市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件中选取了20件作为“生态为民”行动整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重点攻坚办理。为确保20件“生态为民”行动投诉件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成立2024年为群众办实事“生态为民”行动工作专班;制定了“生态为民”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领导挂片督导方式,下现场督促指导县(市、区)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定期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严把验收质量关。“生态为民”活动开展以来,共开展现场帮扶指导67家次,解决问题19个,截至2024年12月底,20件投诉件已全部办结且已有7件通过市级验收。

  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整改为契机,积极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州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工作方案》等,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及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全力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建立交办、调度、验收销号等机制,确保每一条都有整改,每一件都有落实。截至目前,楚雄州涉及的省级“生态为民”件5件、州级“生态为民”件1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20件“生态为民”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生态为民”行动自开展以来,曲靖市落实两个“3”标准,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工作目标,秉持“民生为要、尽力而为、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切实将30件群众举报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在办理“生态为民”举报件过程中,秉持每一个问题都是切切实实与群众相关的“生态事”“民生事”的理念,全力以赴做好整改,累计投入资金3297万余元,整改成效惠及群众36645人。在“生态为民”投诉点位上设置了公示牌,公布投诉内容、整改情况、监督电话,定期公示“生态为民”行动工作进展及成效,全方位督促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真改实改。

  在深入探索中,各地建立群众举报问题联合办理、基层网格管理等行之有效的机制,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办理流程长等问题。在群众举报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民情恳谈、入企帮扶、整改情况公开等措施,公开整改成效,切实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引导群众从要投诉转变为会投诉,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共治格局。

  42次一线现场帮扶、112个工作日的不懈推动、249件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办结、1300余位群众对整改成效均表示满意……一系列数据是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生态环境问题得以破解的生动注解,也是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中,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真实写照。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的落实,2024年云南省“生态为民”行动达到预期工作目标,树立起生态环境系统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品牌,极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未来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和做法,推动“生态为民”行动长效化、常态化、品牌化,将“生态为民”行动融入日常工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云南新篇章。

  云报全媒体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杜瑞娟 刘娜 段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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