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废气未有效收集,浇注作业时未使用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徽纵横泵阀制造有限公司被罚款2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池环罚〔2025〕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熔化过程中熔化电炉盖板处于敞开状态,熔化产生的废气未有效收集,车间门窗均处于开启状态;浇注作业时未使用烟气收集处理设施,浇注作业产生烟尘直接扩散至车间,车间门窗均处于开启状态。
以上事实,有8项证据证实。
该公司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5,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256000)。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