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江苏高院发布一批“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既有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保民生与护营商的案例,又有法院利用执行悬赏和异地执行等工作举措,推动涉民生积案有效清理的案例,这些案例为全省法院进一步办好涉民生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示范样本。
执行悬赏出实效,老赖被拘留后付了款
张某某与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徐某某应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2019年4月,张某某向东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东台法院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但一直没有进展。
2024年,东台法院以“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结合“终本清仓”工作,在微信公众号集中发布了数批涉民生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徐某某在4月25日发布的悬赏公告之列,该悬赏公告被“东台人论坛”等多平台转发。5月31日,东台法院接到徐某某同事举报,称徐某某在北京工作并提供了小区信息,但未告知具体门牌。东台法院第一时间部署安排,6月2日周日一早,执行干警便驱车赶往北京,当晚9点到达徐某某住处,经询问物业、实地走访等,最终确认具体位置。次日凌晨5点,执行干警提前蹲守在徐某某住处外,最终发现徐某某并将其拘传至当地基层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无果后,向其出具预拘留手续,徐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当场筹集10万余元一次性转给申请执行人,案件于当日执行完毕。东台法院将悬赏金依法发放给线索提供者。
该案是一起“沉睡”于终本库长达5年的交通事故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在外地工作、下落不明,但东台法院并未放松执行工作,而是积极通过执行悬赏的方式成功获得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法院最终执结了该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查清往来巧借力,仅历时7天执行完毕
刘某等四人与某包装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包装公司支付四人离职补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和高温补贴共计11.2万元,但该公司未主动履行,四人于2024年6月11日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张某仍试图拖延履行。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名下有银行存款2.6万元,生产设备4套,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为快速、足额兑现四名劳动者的胜诉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对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对公司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进行现场搜查。通过查阅被执行公司的业务往来明细,承办法官发现江苏某饲料生产公司系被执行人的重要客户,且双方之间尚有8万余元货款未结清,承办法官遂向该饲料生产公司发出相关执行文书,告知案件有关情况,并要求其将未结货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用以冲抵本案执行款。该饲料生产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对被执行企业的商业信誉产生怀疑,当即联系被执行企业,要求其3日内化解本案,否则将重新评估其经营信用和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某包装公司为避免其经营发展受失信行为影响,公司负责人当即承诺限期履行,并于2024年6月18日将11.2万元现金交到刘某等四人手中,该系列案件仅历时7天便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中,宿豫法院用足用活调查手段,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搜查并梳理被执行企业的会计账簿、凭证后,查明被执行企业的业务关联方并向其发出有关执行文书,通过被执行企业的合作方向其施压,给被执行企业上了一堂深刻的“诚信教育课”,推动案件在短短7日内圆满解决,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胜诉权益。
善意执行护民生,守信践诺保蟹塘
2022年5月,刘某诉徐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刘某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找到被执行人徐某,徐某表示,自己身患残疾,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只能靠养殖螃蟹维持生活,但近年螃蟹收成不好,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协商分期还款。刘某则因急需治疗费用,没有同意徐某的提议。该案一时陷入“困境”。
2024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某的蟹塘。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后发现螃蟹尚未成熟,如果立即捕捞出售将难以卖出理想的价格,不仅会给徐某带来较大的损失,而且所得款项也不足以支付刘某的赔偿款。执行法官分别与刘某、徐某谈话,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在多次的交谈中,法官发现双方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争取螃蟹售卖款最大化。
随后,执行法官联系刘某到蟹塘实地查看螃蟹生长情况,刘某看到徐某的身体状况、听取其对蟹塘经营情况的介绍后,态度有所缓和。徐某感受到刘某的善意,主动表示先筹款2万元给刘某治疗,余款待螃蟹出售后履行。面对出现的转机,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徐某先行支付2万元,余款待螃蟹成熟后售卖偿还。2024年11月,徐某的螃蟹顺利卖出,并依约履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综合情、理、法,较好平衡了“欠钱还钱”和“无力偿还”的冲突。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在身患残疾、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院立足鼓励守信践诺,最终促成执行和解,既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又保住残疾被执行人赖以生存的蟹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搜查手机查明实情,依法拘留追回培训费
封某及其实际控制的书画培训公司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张等原因于2023年“闭店跑路”,21名已交培训费的家长讨要培训费未果,诉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某书画培训公司、封某需退还21名学生家长培训费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书画培训公司、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1名家长陆续向铜山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多方走访,执行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封某。通过对封某释法明理,封某当场给付5000元,偿还了9起案件的执行款,并书面承诺9月底之前偿还完毕所有案件。考虑到9月的开学季将给封某和培训班带来可观收入,法官促使各方达成了和解。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官联系封某,但其仍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2024年11月,法官出示搜查令后对封某的手机进行搜查,发现封某利用配偶微信在执行期间收取并转移大量培训费用。因封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未履行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的第二天,其配偶将剩余案款交至法院,剩余13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闭店跑路”的现象屡有发生,此类案件标的较小但涉及当事人较多、影响面较广。该案中,铜山法院考虑到教育培训的行业特点和经营规律,秉持“蓄水养鱼”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但发现其躲避执行时果断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手机搜查的方式查明其真实财产状况,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最终督促其足额履行义务,帮助21名家长成功追回培训费。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