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检察官韦业强
2024年最后一天,一位身着藏青色冬衣的女士来到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眼眶泛红地握着检察官韦业强的手,一时有些语塞。她本是一名普通教师,却背负百万元债务长达十年,而这笔债务竟源于已经离家二十年、几乎从未露面的丈夫。
2014年11月,奚女士收到芜湖市三山区法院(2021年4月更名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的一份执行通知书。她满心疑问,询问后才知道,这年8月,法院对她作出一份她完全不知情的民事判决。判决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她需要与丈夫张某共同承担100万元债务,而张某自从2003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
“当时我拿着那份判决书反复看了好多遍,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十多年不尽家庭义务的人欠下的债,要由我来承担?”奚女士回忆道。
原来,张某与胡某于2012年签订房产作价冲抵债务协议,并重新约定剩余未清偿借款为100万元。2014年5月,胡某因催讨债务未果起诉至三山区法院,法院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和奚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胡某于2014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此奚女士的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多年来多次被划扣,仅能支取基本生活费用。
奚女士担任教师的工资是其唯一的收入,如今用来赡养老人、抚养女儿实属困难。从2014年12月起,奚女士多次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均未获得支持。
2020年4月,奚女士向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2020年12月更名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韦检察官,来到这儿是我最后的希望了。”奚女士对韦业强道出了内心的苦楚,“这些年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路,敲了多少门。教了二十多年书,我很懂怎么‘讲理’,可这笔债务实在太不讲理了。”
韦业强一遍遍地翻阅着奚女士递来的申请材料。“最关键的是,这笔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韦业强在笔记本上写下对案件的思考。
只凭借奚女士提供的两份情况说明无法证明申诉理由成立,韦业强带着疑问展开了走访调查。他先后来到奚女士任教的学校,了解她的工作情况。“奚老师在我们学校任教多年,一直兢兢业业。这些年她就靠这份工资独自抚养孩子。”校领导的话印证了奚女士的陈述。
韦业强对申诉人奚女士进行答复。
韦业强又来到奚女士所在社区。“那个张某确实十多年没在家了,家里大事小事都是奚老师一个人扛着。”社区干部告诉韦业强,张某自2003年离家后,从未履行过家庭义务,更没有给过抚养费。
经过细致分析,韦业强向芜湖市检察院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上级院指导。2022年2月,三山经开区检察院向三山经开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报芜湖市检察院备案。同年6月,三山经开区法院作出民事决定,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案件似乎陷入了死胡同。案件的关键人物张某除了在原审第一次出庭露面外,也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就在调查处处碰壁之际,一个意外的发现让案件出现转机。一直负责追查张某下落的检察官助理在梳理全国案件信息时,发现张某的名字出现在四川省某县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
“找到他了!”这个发现让办案团队振奋不已。经过多次与当地联系,几经周折,韦业强说服张某回到芜湖接受询问。2022年7月,在三山经开区检察院的谈话室内,张某坦言,“这笔债务完全是我个人的事,当时借钱我根本没告诉我老婆,她对此一无所知。”这一突破,为案件的最终解决带来了转机。
2023年9月,三山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案涉民事判决和民事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向芜湖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芜湖市检察院审查后,于同月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23年10月,芜湖市中级法院裁定提审本案。2024年4月,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当,依法改判并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案涉债务由张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压在奚女士身上十年之久的“冤枉债”撤销了!当韦业强打电话告诉奚女士这个好消息时,听筒里传来了压抑的啜泣声。韦业强觉得,哭声中也有释然与希望。
2024年9月,奚女士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一刻,她终于卸下了所有的枷锁。“今天特意选在年末来感谢检察官,也是想和过去做个告别。”奚女士说。走出检察院,女儿紧紧攥住了奚女士的手,母女二人慢慢走下洒满阳光的台阶。对她们来说,沉重的日子已经成为过去。
(来源:检察日报 整理:蒋玘瑞 王昱璇 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