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邓超 通讯员 徐源苓

近日,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派出所向石桥中学七(7)班的仲敖翔同学发出感谢信,感谢该同学及时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1月12日下午,仲敖翔在石桥镇孙道口村发现翅膀受伤的一只大鸟无法起飞,立即向石桥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迅速出警,成功联系动物收容救助机构,将受伤鸟类红隼送至济宁市动物园管理所进行紧急救治。

据济宁市动物园管理所郑海鸥同志介绍,被送来的鸟为成年红隼,属于隼属的一种中小型猛禽,常栖息于山地森林、森林苔原、地山丘陵、草原、旷野等生境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通过体表检查未发现有明伤,初步判断为翅膀受伤,现投食喂养,预计几天就可放回大自然。


仲敖翔同学毫不犹豫救助动物的行为,与学校老师日常教育有很大的关系,这份爱心与责任感令人动容。仲敖翔同学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善良的力量,也让我们看到了当代少年对生命自然的尊重与热爱。为了表扬仲敖翔同学的善举,石桥派出所向石桥中学发出感谢信,表扬其行为,宣传其精神,号召全体学生向仲敖翔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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