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期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立足司法审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邓修明

特别策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

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与构建(2022—2024年)

——林华

专题研究: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适用中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法——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为视角

——陈宜芳 等

论民法典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发展

——孙若军

论离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的房产归属与补偿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评析

——汪洋

法学论坛

建构绿色职权主义生态环境诉讼模式——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视角

——吕忠梅

职工权益保护的公司法路径——以新公司法为中心的讨论

——郭雳

民法典“自甘风险”规范适用的解释论

——陈龙业

法官说法

制造毒品行为的涵义界定与司法处理

——姜远亮

洗钱罪的司法认定难点探讨

——陈新旺

青衿法苑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对接——兼论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任重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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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立足司法审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邓修明

作者简介

邓修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特别策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

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与构建(2022—2024年)

——林华

作者简介

林华,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项目编号:24@ZH023)的阶段性成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李策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炜博士生协助收集和整理了相关文献,在此表示感谢。

摘要

自2022年以来,伴随着行政法典编纂活动启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法治实践革新,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法分论等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面向未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应当持续推动行政法总论与行政法分论的良性互动、传统行政法与新行政法的协调推进、制度行政法与案例行政法的融合协同、行政法基础理论与行政法热点问题的均衡发展、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率先建成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学术智慧。

关键词

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行政法典 法治政府 数字行政

专题研究: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适用中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法——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为视角

——陈宜芳 等

作者简介

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摘要

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为目标,平衡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与家庭团体利益;平衡保护婚姻家庭与交易安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实现实质正义;注重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性特征;准确适用参照适用的法技术规则,体系化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其他各编以及公司法等部门法之间的规定,实现法律适用的协调一致;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家庭团体利益 交易安全 伦理性 体系解释 公序良俗

论民法典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发展

——孙若军

作者简介

孙若军,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体系中亲属间居住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BFX156)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较原婚姻法有实质性的发展。经济帮助的变化并非来自条文本身,而是源自离婚救济体系内部的修正。将家庭分工造成的生活困难纳入经济补偿的范畴,导致经济帮助的适用范围大幅削减,单纯成为基于个人原因引起的生活困难的救济措施。经济帮助的理论依据为基于生存权优于身份权、财产权和公平正义原则,不再包括权利义务一致、婚姻期待利益保护。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正在朝着逐步限缩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经济帮助 经济补偿 扶养义务 裁判居住权

论离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的房产归属与补偿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评析

——汪洋

作者简介

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领军人才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民商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优化研究”(批准号:24VRC05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回归婚姻法框架,采取调整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利益的解决路径,直面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坚持了“出资资金归属”与“子女购买房产归属”脱钩、“物权维度的产权登记”与“婚姻维度的房产归属”脱钩的立场。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出资一方子女在婚姻维度享有全部份额,离婚时房产归属于该方。各方均出资或一方部分出资,则夫妻依据出资比例享有潜在份额,一方不同意时应排除确定房屋归属时竞价取得规则的适用。原则上应当判决房屋归出资份额占绝对优势一方,并依“出资来源及比例”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再行考量“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酌定因素,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环节对另一方“合理补偿”。此外,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各因素的分量及顺位。

关键词

父母为子女出资 夫妻房产 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法学论坛

建构绿色职权主义生态环境诉讼模式——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视角

——吕忠梅

作者简介

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黄鹏法官、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陈迎法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一冉法官的大力支持,衷心感谢他们提供的专业意见与司法智慧贡献!

摘要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在回答生态环境诉讼模式是否需要通过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实现体系化以及生态环境法典是否需要建立生态环境诉讼模式的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已经司法实践探索形成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发现其呈现的生态环境司法规律,厘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三审合一”机制的关系,归纳提炼其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并创新升华,拓展成为新的更高水平的绿色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统一逻辑下,立足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制度安排。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生态环境诉讼模式 三审合一 绿色职权主义

职工权益保护的公司法路径——以新公司法为中心的讨论

——郭雳

作者简介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职工权益保护的公司法路径蕴含于公司治理结构当中,并与劳动法路径相互协同。新修订生效的公司法形成“立法目的-专门原则-相关条款”的职工保护制度设计,增加条款的强制性,调整职工与董事、高管、股东的关系,深化民主管理。同时,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呈现散点状、公司参与者利益偏差未予弥合,则是本次公司法修订的遗憾。职工在公司中兼具人力资本生产者和人力资本投资者角色。为建构职工保护规则自我实施机制,应当更好运用强制性与任意性规则,引导公司参与者以完善公司治理的方式保护职工权益,具体举措包括更新披露规则、优化信贷政策、民主管理立法、推进职工持股等。

关键词

职工权益保护 企业民主管理 公司治理 新公司法

民法典“自甘风险”规范适用的解释论

——陈龙业

作者简介

陈龙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法学博士。

摘要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对于自甘风险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一规则毕竟是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规定,在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自甘风险适用中的基本范畴都存有不同认识。厘清这一问题,既要运用好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类推适用等方法,准确把握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含义和立法精神,又要融入开展文体活动的价值导向特别是体育精神方面的考量,对“文体活动”“参与者”等作适当从宽界定,但要与“观众”“闯入者”等情形下的法律适用规则作以区别,同时要注意在特定文体活动领域与其他侵权行为规则,比如动物侵权规则的衔接适用;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界定既要遵循民法典体系下的一般规则,又要与体育赛事中的犯规行为特别是恶意犯规行为相区分,实现对相关纠纷案件的公平妥善处理,促进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关键词

自甘风险 文体活动 适用范围 活动组织 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说法

制造毒品行为的涵义界定与司法处理

——姜远亮

作者简介

姜远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摘要

实践中制造毒品的内涵与外延并非一成不变,其经历了由无规定到有规定,由两种方法到三种方法,由单向规定到正反双向界定的演变,总体呈现扩张趋势。对制造毒品的三种方法应当正确理解,把握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毒品原植物”“化学反应”“改变毒品的成分和效用”意旨,准确界定各种方法外延。物理方法制毒既不传统,也不典型,对其认定要做到四个“把握好”,对于不能认定为制造毒品的加工、配制行为,应优先在刑法内部寻求处理路径,以相关贩卖毒品等犯罪的共犯论处或量刑情节考虑。办理制毒案件,要严格认定制毒阶段及制出物性质,精准确定制毒数量,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制毒原料采购、制毒资金来源、制毒场所选定、制毒技术提供、制毒行为指挥等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等予以处理。在死刑适用上,根据制出物为成品、半成品及粗制毒品的不同,准确适用不同的死刑裁判规则,确保对制毒犯罪分子精准打击和公正处理。

关键词

制造毒品 物理方法 毒品数量 死刑适用

洗钱罪的司法认定难点探讨

——陈新旺

作者简介

陈新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的打击范围,由于突破了“事后不可罚”的传统刑事理论,对洗钱犯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应在反洗钱国际背景下,理解洗钱罪的依附性和独立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广义上的洗钱犯罪,与洗钱罪是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发生竞合时应适用特别规定。自洗钱的认定,要严格区分上游犯罪行为与自洗钱行为的界限;对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不能一概而论,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审慎决定。在他洗钱犯罪中,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明知”要件,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对洗钱“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仅应考虑洗钱的金额,还应结合洗钱的情节、与上游犯罪的量刑平衡等其他因素综合认定。

关键词

洗钱罪 洗钱行为 自洗钱 法条竞合

青衿法苑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对接——兼论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任重

作者简介

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事诉权行使限度研究”(项目编号: 24AFX021)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规范属性及制度目的要求新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精准对接。以“实体事项—程序事项”和“原告适格—诉的利益”的双重二元结构为分析框架,《公司法》第189条并非实体请求权基础,而是起诉条件的特别规定。持股比例、持股期间系原告适格的特别规定。先诉请求、前置程序及其豁免事由可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3项。“洁手原则”可与《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1款有效对接。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扩张有三重程序法理。生效判决对其他股东的合一确定可借助《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第1款第3项后段予以落实。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对接蕴含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的分析框架,据此可以以点带面地推进新公司法的科学有效实施。

关键词

原告适格 前置程序 洁手原则 诉的利益 共同诉讼 既判力

来源:法律适用

编辑: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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