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最高法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司法解释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实践中,法院如何处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首先是快速制止不法行为,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为禁令的方式,让孩子快速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其次,在一方还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法院可以判决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最后,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将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作为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抚养。

王丹称,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会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种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此次发布会还公布一则涉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典型案例:2015年,颜某某与罗某某(男)登记结婚,2022年颜某某生育一男一女双胞胎。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2024年3月,罗某某及父母等人将男孩强行带至另一省,多次沟通无果,罗某某均拒绝将儿子送回,颜某某遂提起本案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罗某某将儿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审理法院认为,颜某某以其对儿子罗大某的监护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并可以参照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因抢夺子女形成的抚养状态,是一种非法的事实状态,不因时间的持续而合法化。该抢夺子女的行为强行改变未成年子女惯常的生活环境和亲人陪伴,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法院裁定罗某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儿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某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住所等侵害颜某某监护权的行为。本案裁定发出后,法院组织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现场督促罗某某购买车票将儿子送回原住所。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解决分居状态下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的前提是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可以进行事先预防性保护,避免权利主体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在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人民法院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参照适用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签发禁令,能够快速让未成年子女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是人格权保护事先预防大于事后赔偿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不法行为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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