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接到报料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西派出所一名民警因涉及一起金融案件被刑拘,且该民警此前曾因“内幕交易”被没收200多万元、罚款500多万元。
据报料人潘女士称,2018年,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西派出所民警刘某娟联系到潘女士,“她说可在我父亲的案件上‘起作用’,先后向我索要数百万元。我事后反应过来,她根本没办任何事,就是想骗我的钱。”随后,潘女士向记者出具了收条和部分转账记录,刘某娟已还了部分款项,还差一部分未还。2024年11月,潘女士以自己被诈骗为由向派出所报案时,被告知刘某娟已被刑拘,疑似涉及一起“内幕交易”案件。
记者查阅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居住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的刘某娟,在2021年10月31日至12月4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宇存在多次通话联络。后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购买“中核科技”股票,交易金额7376404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刘某娟账户于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上述持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0160688元,盈利数额为2770604.10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刘某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宇存在联络、接触,具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刘某娟交易“中核科技”的行为背离其历史交易习惯,交易其他单只股票金额远低于案涉交易“中核科技”的金额,且交易“中核科技”具有短时间内交易频繁、交易量明显放大、持仓占比达100%等特点。
处罚决定书中提到,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12月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某娟的陈述和申辩。对于刘某娟提出其每月基本收入低、身患重病、经济负担重等情形,江苏证监局认为均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本案已充分考虑刘某娟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罚幅度适当。最后根据刘某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770604.10元,并处以5541208.20元罚款。
记者从一名接近警方的人士处了解到,因内幕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处罚的刘某娟于2024年上半年退休,此前为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西派出所一名民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前不久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