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约嫖客到酒店相见,靓丽女子进浴室后发送信息,随后几名彪形大汉便闯门而入,实施敲诈勒索。2024年11月15日,经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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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初,袁某、李某(均已判刑)联系到在A市从事二手车经营的谢某,说想要一起从事卖淫活动,有着丰富“人脉资源”的谢某与二人一拍即合,谢某帮忙在A市租了房子,三人便在A市开始了卖淫活动,袁某、李某负责联系卖淫女,谢某负责帮忙联系嫖客。
7月13日晚,李某、袁某临时起意,想弄“仙人跳”敲诈嫖客,便向谢某借车,谢某开车来到李某、袁某的出租屋,袁某将预谋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嫖客的计划告诉了谢某,同时邀请殷某(已判刑)一同参加。“那算我一份,我把车子借你们搞事,出了事我也逃不脱,不能白跑一趟!”谢某便开车带李某、袁某等人来到与嫖客约定的酒店并开好房间。
嫖客进入酒店房间后,卖淫女按照与李某、袁某的事先约定,以去浴室洗澡的名义伺机向李某发信息。不久房间门外便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开房门,袁某、李某等人气势汹汹冲入房内。殷某谎称是女子的哥哥,李某则漏出手臂上的纹身,几人一唱一和以报警相威胁对嫖客进行敲诈,嫖客被迫向卖淫女微信转账1万元。事后,袁某分得3500元、李某分得2500元、殷某分得2000元、谢某分得1000元。两天后,几人采取同样的方式敲诈嫖客5000元,袁某、殷某各分得1100元,李某分得1300元、谢某分得500元。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运送人员,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9月6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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