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简称“集采”),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策略,其核心目标在于借助大规模采购的力量,驱动药品价格的理性回归,从而在保障民众用药可及性的同时,提升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采购效能。

“通过集采,医疗机构能够集中需求,形成强大的议价能力,促使药品生产商和供应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进而实现药品价格的合理下降,显著减轻了广大患者,特别是长期依赖特定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然而,随着集采制度的深入实施与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价格操纵、药品质量不稳定、品种单一化、投标程序复杂、药品供应稳定性问题等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显现,对集采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构成了挑战。”济南市政协常委齐加新表示,如何在确保药品价格合理下降的同时,保障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安全性,成为当前集采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此,齐加新提出六条针对性建议措施:

1.强化监管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集采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大数据和智能监控技术的应用,实时监测药品价格、采购量等关键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2.提高采购透明度:设立专门的集采信息公开平台,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增加公众参与度,定期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患者、医疗机构、企业等多方意见。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公众疑问,提升集采工作的公信力。

3.优化采购规则与流程:深入调研企业需求,精简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降低企业负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推动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报名、提交材料、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4.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引入专家评审团,结合临床需求、患者反馈、药品性价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设立加分项,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定期更新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5.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中标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管。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实现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加大对不合格药品的查处力度,确保市场上流通的药品均为合格产品。

6.保障药品供应稳定性:与中标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建立应急储备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短缺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鼓励企业建立多元化供应链体系,减少对单一供应商或地区的依赖。加强与国内外供应商的合作与交流,拓宽药品采购渠道和来源。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生产线和产能建设,提升供应能力。

(大众新闻记者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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