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本报从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到,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3·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日前公布。

据了解,2024年3月9日18时35分许,大亚湾开发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发生1起坍塌事故,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事故发生后,多家企业配合谎报事故信息,最终有6人被建议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2024年9月19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对该事故予以通报。本报曾在2024年10月3日以《惠州通报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3·9坍塌事故,致2人死亡》为题进行过报道。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建设单位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南京飞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3月9日7时前,中化十四建管道一队队长陈*组织管道一队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班前晨会教育,安排班组当天作业内容。当日上午,班组负责人陈*肖(管道工)、焊工崔*运、管道工程*明3人班组和挖机师傅林*强在综合楼及循环水站北侧SD生活污水管管沟进行管沟开挖、管道安装相关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主要以挖掘作业为主,其他人辅助做相关工作。18时35分30秒,管沟北侧沟壁及堆土坍塌砸压掩埋陈*肖、崔*运2人。崔*运、陈*肖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肖、崔*运未按规定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擅自在项目循环水站北侧管沟内安装管道时,因挖掘管沟时未按设计规定进行放坡且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管沟北侧沟壁及上方堆土突然坍塌将2人砸压掩埋受伤致死。调查组还指出,中化十四建公司、红墙公司、兴油工程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事故还存在谎报行为。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中化十四建公司未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及时到现场抢救伤者,未按规定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属地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应急处置不当,信息报告不及时,存在谎报事故行为。红墙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拆除、藏匿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未如实报告事故信息,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兴油工程公司明知事故发生,未督促施工单位如实报告事故信息,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飞鹏公司应急处置不当,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6人被建议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其中,中化十四建公司惠州红墙项目经理王*武、中化十四建公司惠州红墙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钟*,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当,指使员工在调查问话时提供虚假证言证词,存在谎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飞鹏公司实际控制人单*鹏,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红墙公司总经理张*,事故发生后拆除、藏匿视频监控设施设备,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信息。

中化十四建公司第一工程经理李*瑞,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当,在明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同意下属钟*、王*武指使员工在调查问话时提供虚假证言证词,未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信息,存在谎报行为。

兴油工程公司惠州红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华,违反规定监理工作开展不力,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

以上6人均建议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此外,中化十四建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应急处置不当,存在谎报事故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针对红墙项目重复出现管沟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和防护支护的问题,建议由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给予处理。

红墙公司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依法给予处理。

兴油工程公司、飞鹏公司,均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建议对9人进行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钟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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