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本报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东部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C段火炬互通主线桥8·10坍塌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东部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 C 段火炬互通主线桥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一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E8DYXF,法定代表人:林某彬。施工总包单位为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45106,法定代表人:刘某亮。劳务分包单位为湘乡市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1670769388T,法定代表人:刘某平。监理单位为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05115XG,法定代表人:魏某旺。
经查明,2024年8月10日早上,劳务分包公司湘乡市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某云、曾某飞、谭某3名工人在火炬开发区中山东部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 C 段火炬互通主线桥19号墩作业,对19号墩主体已搭建完毕的梯笼铺设走道板,该梯笼11节约22米高。在铺设走道板时发现梯笼的位置与桥墩之间存在差距,走道板无法铺设,王某云打电话给班组长廖某文,廖某文让王某云“调一下”,但未具体说明调整的方式方法。上午9时30分左右,王某云、曾某飞、谭某3名工人与吊车司机陶某高、司索工易某等人违反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擅自组织用吊车吊起梯笼基座的一角约数厘米,想通过垫高底座的方式调整梯笼位置,几十秒后梯笼倒塌,压到来不及躲避的曾某飞,曾某飞被送到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发生事故时,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东部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C 段项目部与湘乡市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安全员、管理人员均不在19号墩现场,班组长廖某文也未将梯笼位置存在差距的问题上报公司和安全员、管理人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湘乡市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湘乡市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平,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C段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湘乡市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梯笼安拆作业监督工作不细,未发现火炬互通主线桥19#盖梁作业平台安装梯笼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事故管理和分包队伍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以上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邓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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