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于静波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于长娟成功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理诉求,让两个孩子的成长之路重归温暖与安稳。
2019年,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闫先生经法院公告判决离婚,婚生女小美与小慧被判由父亲抚养。然而,此后父亲却突然下落不明,无奈之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只能跟随爷爷生活。这几年来,爷爷已经再婚且年事渐高,尽管满心疼爱孙女,却无力周全地照料孩子。2023年,小美与小慧自愿回到母亲身边,共同生活至今,为了给予孩子们稳定的生活环境,身为母亲的张女士决定争取抚养权。由于张女士与闫先生婚后一直生活在外地,二人的户籍均在榆树市,离婚后,张女士又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居住证明、住房信息等关键材料,当地的法院无法审理此案。张女士无奈之际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代理人的陪同下,诉至榆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张女士的代理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虽然被告闫先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承办法官深知,这起案件关系到两个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绝不能因一方缺席而草率了事。一方面,她耐心安抚张女士的焦虑情绪,告知法院定会公正审理,给孩子一个妥善的安排;另一方面,通过反复核实案件细节,并多次与当地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力补充完善了案件所需的材料。
庭审现场,在质证环节,多份翔实的证据被逐一呈上,清晰地呈现出自2023年起,小美和小慧已实际由张女士抚养,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成长都在母亲的悉心照料下逐渐步入正轨。年满8周岁的小美与小慧也在开庭时勇敢地出庭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我们想和妈妈在一起”。
榆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秉持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最终对原告张女士要求变更小美、小慧抚养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变更原告被告婚生女小美、小慧由原告张女士抚养。
“法官,非常感谢你,两年多了,孩子的抚养权终于要回来了,我们娘仨是打心底里感谢你,这面锦旗是我们一点心意,你务必收下。”案件审理结束后,张女士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以表感谢。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