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拉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序幕,“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瓶颈,各级法院直面矛盾、直击关键,誓要解决这两大难题,下定决心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时至今日,执行难还难吗?笔者认为,难的更多是人为因素!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2023)吉01执890号一案陷入“执行难”,执行停滞,被执行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被采取执行任何强制措施,这就是一起十分典型的人为制造“执行难”的恶例。
“黑龙江金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金山公司与管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长春中院审理并作出(2022)吉01民初3212号判决书,判决管委会向金山公司支付工程回购款 5306.3714万元及保证金利息、回购期利息 1529.659311万元,并承担回购款延期支付部分利息、案件受理费 410891.42元,保全费5000元等多项款项。判决生效后,管委会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金山公司则向长春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2023年11月7日,金山公司申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其实物资产进行查封。请求对被执行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法定代表人李国辉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至今已一年有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下达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全部银行账户,没有对被执行人实物资产进查封,没有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国辉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2022)吉01民初3212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长春法院为什么没有查封管委会名下至少有6个银行账户,未对采取对管委会的财产进行查封?为什么没有将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为什么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大量资金进行对外转账的行为视而不见?
“汽开区管委会”在长春是神一样的存在,尽管它身份特殊、举足轻重,当这绝不是“执行难”的理由。(2023)吉01执890号一案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案号为(2024)吉01执恢1号,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吉林银行在2024年12月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回执显示尾号为1151的账户可用余额为0.23元;尾号为1176的账户可用余额为14218371.63元;尾号为0000的账户可用余额为225296263.40元。
金山公司认为,案件难以执行的症结纯粹就是管委会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长春中院束手束脚有畏难情结造成的。转眼又到岁末年终,面对四千多万应收款企业该如何承受得起?又如何向员工交待?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及其执行人员应该回归执行工作初衷,拿出自己的勇气与责任,以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公正权威。金山公司强烈期待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早日将被执行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账户上的资金划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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