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司法实践之中,能够助力案件审理并准确适用法律的律师,毋庸置疑会赢得法官的肯定与尊重。专业且勤勉,往往是此类律师最为显著与醒目的特质。

法官由衷地欣赏律师所具备的对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精准、正确理解的卓越能力。

可以说,越是科班出身、专业素养越高的法官,越是期望律师能够在庭审过程中呈上颇具权威性的相关理论观点,诚然,这些观点定当是历经深度探究与实践反复校验的,如此方可为裁判筑牢坚实的理论根基。

而众多法官对于律师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典型案例亦颇为欢迎,尤其是那些在司法系统内具备广泛影响力与权威性的案例,诸如两高指导性案例、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最高法院业务庭编写的参考案例、地方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裁判文书网入库案例,还有诸如《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刊物登载的案例等等。毫无疑问,这些案例会为法官的判断提供强有力的参考依据。

再者,精准明晰、与时代发展同步的司法解释同样为法官所需要,其能够切实保障案件的审理于法律的严谨框架内得以精准无误地推进。例如,在一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里,最新的司法解释于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布,司法解释对有关淫秽图片的数额标准予以了明确,法官或许因手头工作的繁忙尚未来得及关注,而辩护律师则凭借其极度敏锐的专业嗅觉,迅速且准确地向法庭补充提供了这一司法解释,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发挥了关键作用。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避免了判决的失误,其专业精神博得了法官的尊重。

然而,法官对于那些对法律、司法解释作出片面、错误理解的律师则颇为讨厌。特别是在毫无争议的法律问题上,作出片面、甚至有意误导法官错误理解的律师,有时会遭到法官鄙夷。这种行径不但严重违背了律师应有的职业操守,更是对司法公正造成了损害,会令法官产生正在遭受愚弄的不良感受,甚至使法官对这类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能力做出负面评价。

譬如在一个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法律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但某律师却故意曲解相关法律条文,企图引导法官作出有利于其委托人的错误判决。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司法的正常秩序,也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令法官对其比较反感。

再譬如在一个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当中,相关法律对于侵权的界定以及赔偿标准皆有着明晰的规定。然而,某位律师为谋取私利,蓄意对司法解释加以曲解,妄图让法官作出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赔偿判决。此种行径干扰了法官的判断,损害了司法的公平性与权威性。

这种既不专业又不道德的律师行为,无疑给司法公正蒙上了一层阴影。法官在遭遇此类状况时,往往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去甄别和纠正错误,至少要在判决书中再耗费一些不必要的笔墨,这不但增添了司法成本,也降低了司法效率。



另外,专家论证于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虽存在一定争议,甚至当律师呈递给法官后,一些法官仅是客气收下,而后弃置一旁;但亦有诸多专家论证获得了法官们的认可。专家论证通常由学界或司法界具备权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论证而成。这些专家也时常受到司法系统的邀请参与部分案件的讨论并给出意见。在诸多法官看来,严谨客观、建立在充分研究和严密论证基础之上的专家论证,往往能够针对案件的繁杂性问题贡献出专业且独具慧眼的见解,此类专家论证能够为案件审理提供极佳的助力,值得重视。

比如在一同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里,牵涉诸多专业的财务和金融知识,专家的论证详尽且深入地剖析了相关数据和行为模式,为法官厘清案件的关键要点给予了重要襄助,促使案件能够顺遂且准确地进行裁决。再如在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公司已然注销,清算不够规范,公司一处房产资产一直由原监事代持并偿付贷款,其后监事(被告人)自行将房屋售出并独自占有房款,专家们在论证中明确指出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形下,该监事占有房产出售款未利用职务之便,不构成犯罪,而后这个案件被二审发回重审,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有的专家论证却未能结合案件实际,效用甚微。例如在一个民事侵权案件中,专家论证过于理论化,未充分考量案件中的具体细节和实际状况,致使其提供的观点与案件的实际需求相脱节,无法为法官的判断提供有效的支撑。

司法的公正和权威需要每一位参与其中的法律工作者共同捍卫。律师作为其中的关键角色,应当以专业、负责和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唯有如此,方能真正达成法律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能获取公正的裁决。



作者简介

游涛,微信:youtaojudge,世理法源平台创始合伙人(www.shilifayuan.com)

业务领域:科技互联网、娱乐与新媒体版块刑事风控与合规解决方案,特别是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刑事法律服务,以及数据、直播、娱乐社交等领域合规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学院《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校外授课教师。

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曾任某网络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从事法务、合规工作二十余年,曾借调最高法院工作。

除指导大量案件外,还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请,为全国各地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授课;多次受北大、清华等高校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还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全面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商业秘密、网络游戏、1v1、语音房等专项合规。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网络游戏外挂刑法规制》《使用网络爬虫获取数据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等论文十余篇,在《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P2P网络平台上淫秽视频传播行为的刑事责任》等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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