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积极回应困难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彰显司法的温情与担当。”
1月10日,中国法院网以《法光熠熠,温暖困境中的“他们”》为题,对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公开宣传。
滑稽的是,正是上述宣传文章发布的同一天,申请执行人钱健、河南省富盛陶瓷有限公司,向闽清县检察院控告闽清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义奔以及经办人员,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长达六年拒不执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6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已涉嫌严重渎职,请求检察机关以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一:
2018年7月2日,钱健因股权转让纠纷,将钱远清、侯少聪、河南省富来陶瓷有限公司(下称“富来公司”)起诉至闽清法院。
在起诉的同时,钱健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18年7月12日,闽清法院裁定查封富来公司位于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陶瓷大道以南、新中源大道以西、石林大道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山国用(2016)第006号、山国用(2016)第005号】。
2018年8月29日,闽清法院作出(2018)闽0124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钱远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健股权转让款1095万元,并支付2017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富来公司对钱远清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日,闽清法院还作出(2018)闽0124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侯少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健股权转让款1095万元,并支付2017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富来公司同样对侯少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于2018年11月7日生效,接着钱健向闽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30日,闽清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对钱远清、侯少聪以及富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但上述两个执行案从2018年11月执行至今已长达六年多,闽清法院执行局从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执行措施,根本没有为申请执行人钱健执行到一分钱。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明明被执行人富来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已经被闽清法院查封,该案完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闽清法院仍然消极执行。
更为严重的是,在被闽清法院强制执行的六年来,富来公司的厂房、以及两条瓷砖生产线一直对外出租,每年都有近2000万元的租金收入。关于厂房和瓷砖生产线的租赁合同,在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均有备案,但闽清法院却从未向鹤壁方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提取可供执行的租金。
此外,被执行人钱远清、侯少聪二人在鹤壁市山城区都有经营陶瓷厂,也有经济收入。关于该事实,其俩人在鹤壁市山城区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予以承认,但闽清法院执行局同样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放任钱远清、侯少聪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案例二:
2018年8月2日,河南省富盛陶瓷有限公司(下称“富盛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房林源起诉至闽清法院。
2018年12月27日,闽清法院作出(2018)闽0124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房林源向富盛公司返还租赁物的同时,还判令房林源支付尚欠租金552.5万元、2019年及以后租金或占用费按1000万元/年计算,并另行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房林源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因其未缴纳诉讼费被福州中院按撤诉处理,该判决于2019年6月4日生效,接着富盛公司向闽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闽清法院查封了房林源名下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奥园半岛一号房产【产权证号:粤(2017)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443号】。
此后,房林源配偶罗春芳向闽清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闽清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20)闽0124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罗春芳的执行异议。
2020年9月,富盛公司向闽清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恢复执行至今又四年多过去,该院执行局却仍未对房林源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导致富盛公司至今没有收回任何款项。
上述两个案例三件执行案,让钱健和富盛公司充分感受到闽清法院的消极执行、不作为,甚至渎职。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案例一中的被执行人钱远清,在闽清法院的被执行案件多达十几件,闽清法院执行局对以钱远清为被执行人的其它执行案办理得都很积极,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不少款项。但唯独对申请执行人钱健的执行案,闽清法院就是故意消极不作为。
申请执行人钱健和富盛公司认为,钱远清、侯少聪、富来公司以及房林源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是时任闽清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义奔及相关经办人员的渎职造成的,因此他们才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请求检察机关严肃追究王义奔及相关经办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法律责任。
公开资料表明,王义奔曾任闽清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
2024年9月24日,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建恒带领相关常委会委员、乡镇人大主席等代表至闽清法院开展评议法官履职工作调研座谈会,王义奔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身份作执行工作述职报告,这也是他最后一次以执行局长身份出席的公开活动。
据了解,目前王义奔已不再担任执行局长,但仍保留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一职。因年龄原因,他或许将于2025年3月退休。
那么,即将退休的王义奔,会因钱健和富盛公司的控告而被调查吗?闽清法院执行局是否还会延续王义奔的消极不作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来源:周末法制网)